道光七年三月日。

嘉义县蔡恒记买卢礼港道埔价二百六十二两八钱,税银七两八钱八分四厘。

第五二之五杜绝卖尽契字

立杜绝卖尽契人蔡恒记,有明买过卢礼嘉邑新化里西保新港并港■〈氵义〉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已开田园□段,年征饷银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名下无着供谷四石,并该地六庄天后圣母公庙油香番银六两四钱。东至课田边大道公社外,西至课田边堤塘社脚,南至大洲社,北至朱厝廓排仔头齐,四至各有竹埒港岸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承买卢礼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等处,并田园□段,尽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吴昌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价银四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等处,并田园□段,随付银主前去掌管。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赎;契价敷足,亦不敢言找。保此业果系恒记承买卢礼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恒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合立杜绝卖契一纸,及缴连上手契一纸,并县示一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番银四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86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