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四年五月日。

为中人郭琴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郭肇深

肇笔、肇旺、振檀、肇读

书契人肇琪

知见人婶陈氏

第二七卖尽杜绝契字

立卖尽杜绝契人麻豆社吴阵生,有承祖父阄分应份内槟榔宅一所,坐落麻豆街东势头,内带槟榔、竹木、果子、杂物等项,并砖井一口,东至吴家祖墓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家宅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郭宅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卖过清水剑银三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明;其宅内槟榔、竹木、果子、杂物等项并砖井一口,一尽俱付与郭宅执事收成,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宅果系阵生自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阵生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尽杜绝契字一纸,付郭宅收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剑银三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85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