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陈光守
知见人李妈求
立卖杜绝尽根宅契字人李江
代笔人陈国基
第二五卖杜卖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萧垄庄陈珠琳、陈传和,有承父宅一份,又买过邱德、潘庇二份,合为一所,年带番租银五角,东至东家宅,西至银主并徐家宅并墓在内,南至陈、王二家宅,北至车路带竹,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本庄陈维玉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其宅随时付银主掌管,不敢阻挡,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宅系是琳等自己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欠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琳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十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大元完足,再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