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洪子欣

立分给茶埔垦字人江次德

第七招贌耕合约字

同立招贌招合约字人陈联生、叶仕好等,因好兄弟有承父遗下山埔地一所,贯在万顺寮溪南阿柔坑内石崁顶,东至坑为界,西至大仑为界,南至叶仙为界,北至阵海山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佃耕种,外托中引就与陈联生出首承贌,时同中三面议定,言约辛卯年起,至己巳止,茶栽落地三年以外,每千欉每年贴纳山税银五角;再限十年以过,每千欉贴纳山税银三角正。其山埔地同中踏付,佃人乏力工本栽种茶欉,不得异言等情。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招贌耕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以为存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6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