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日。

为中人杨妈罗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朝

代笔人黄寿澄

第一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本邑兴隆里崎脚庄王协,有承祖父明买过庄抱灰磘地一所,又自己买过方系厝地一间,又买过佛助旷地山一所,其东西四至及租课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本庄方光漏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二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灰磘地、厝地以及旷地即付与银主掌管收税,不敢阻挡。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业系是协自己应份,与他人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协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五十二大元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3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