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朱加弄
在场人潘时朗
立出山关字人卓猫厘
代书人池怡物
第六之一卖绝尽契字
立卖绝尽契人张妈■〈忄兴〉,有承祖父应份阄分下则田园二段六甲四分,与堂弟韬合伙,尚未分明,年征课粟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一合一勺,丁银照配。内带湖尾小埤二口,又带公埤二口,新埤仔旗捍湖十分应得三分,坐落保东里,土名连表湖一段,东至山峰,西至山峰,南至堂叔田,北至山峰。又一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南至堂兄田;北至藔后山边水圳,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忄兴〉将自己一半应分三甲二分,配课十三石四斗六升五合五勺,■〈勹外云内〉丁银照配,托中引就绝卖与堂弟韬,照时价佛头七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田随付与韬掌管招佃,耕作输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洗滋事。保此田园果系■〈忄兴〉应得一半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忄兴〉自出头抵挡,不干堂弟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绝尽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契内佛头银七百大元完足,再照。
内抽出田二甲二分,并公埤二口,典与德利号佛头银二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