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七月五日(旧历甲辰年五月二十一日)。

台南市第三区下横街二十一番户 陈卜记

凤山厅文贤里下茄苳庄三百十九番户 薛上记

第三节盐埕

第一之一 卖尽绝契字

第一之二 杜卖契字

第一之三 典现耕契字

第一之四 卖找尽契字

第一之五 杜卖绝尽根契字

第一之六 归管字

第二 卖尽根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盐埕契字

第四 典契字

第五 合约字

第一之一卖尽绝契字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有自置开垦盐埕一割,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二十一格,并带沙漏十八个,水堀、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西至堓,南至任先,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邱英观出头承买,时三面言议价纹银一百三十两。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僯自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僯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绝契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一百二十两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99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