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六年三月日。

代笔许汇卿

为中郑士传

在场祖母饶氏

知见婶卢氏

立杜卖尽根海埔地业契人郑泰昌、侄新营、新登

新富

契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旨议奏事。以下云云,与各契尾同。

计开:业户曾协美买郑泰昌等海塭埔地一所,坐落羊藔西势庄,用价银五百八十六两五钱,纳税银一十七两五钱九分五厘。

布字一千五百七十号。

右给淡水厅业户曾协美,准此。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6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