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许汇卿 为中郑士传 在场祖母饶氏 知见婶卢氏 立杜卖尽根海埔地业契人郑泰昌、侄新营、新登 新富 契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旨议奏事。以下云云,与各契尾同。 计开:业户曾协美买郑泰昌等海塭埔地一所,坐落羊藔西势庄,用价银五百八十六两五钱,纳税银一十七两五钱九分五厘。 布字一千五百七十号。 右给淡水厅业户曾协美,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