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二日札。

第一六开垦字

立开垦字旗后庄人徐阿华,于康熙十二年,自置一小渔船,住眷捕鱼为业。船因风台逃入旗港。该旗一带砂汕并无居民,华睹此山近海,捕鱼深为简便,先搭盖一小草藔暂蔽风雨,后则邀同渔人洪应、王光好、蔡月、李奇、白圭、潘踄各盖一草藔在旗捕鱼,计共十余家居民,均属浅鲜,阴盛阳衰,光殁肆出。爰是公议既有建庄,住家未免建立庙宇保护。四处捐缘,集腋成裘,随置妈祖宫一座,坐西南,向东北,像祀妈祖婆众境主。迨康熙三十年,成旗起荩,人烟稠密,华等恐畏庙地被混图占,即会同各姓头人公踏丈界:长三十九丈,阔十九丈,东至深沟墘,西至孙、洪二家,南至王家,北至郭家,四至丈明白为界。自今伊始,不论何等人色概不得假占过界;倘有奸贪之徒混侵公地,议即会同公毁,决不徇私。并保此庙地系华邀同洪、王、蔡、李、白、潘六姓头人,自康熙十二年开垦,三十年丈界明白,实与他人等无干。合立开垦字一纸,以存后代共鉴,杜绝争竞之祸,俾永远于无涯矣!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51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