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给。

贴蚵壳港晓谕

第一二谕示

钦命布政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安平涂城外简仔宫、简仔尾等处塭埔,现经委员候补县丞华廷锡查勘得林欉等所管各塭,大小共数十口,计一十甲零一分,据该社民杨屋等呈请报升完租;其余尚有零星碎户,系实在穷苦,兼之不成分数,请为安平本境天上圣母庙中油香随缘乐助,呈乞给照出示等情,转缴杨屋等禀结,并绘图注说各前来。除批示大小鱼塭一十甲零一分,准予并给照谕,付交杨屋收执管业;其余零星碎户,概免请照完租,以示体恤,暨行县知照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附近业佃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杨屋名下各垦户林欉等所垦塭地,业经请给垦照完租,务须照界各管各业;某余零星碎户,亦经报由本司道准免请照,均不得藉端侵占,致滋事端;如敢不遵,一经饬查,或被指禀,定即差拏重究,决不姑宽,各凛遵,毋违,特示。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4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