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八年己巳六月日。

依口代笔方际春

为中人林松茂、江水、涂荖、江秀明

场见人廖山

同立贌耕收碛地银字人张井养、张阿王

偕侄全福、英华、赞贤

第二六招佃耕字

立招佃耕字辛仔罕社番豆莱星仔星,有自置水田一段,址在本社界,东西南北四至各与番田为界,年纳剩稻谷四石。因从前日食难度,有借欠他人账项,将田付佃耕作扣抵利息,究难清款。奈何告贷无门,故将此田再招别佃重贌,加借银元赎田完账,望剩多少银元,以作粮食之资。先尽问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愿托本社土目番耆同招贌佃黄春荣出首承贌,即日三面议定碛地银要多,田租愿少。明备足重碛地银七大元交收足讫,随同踏明田界,交付新佃前去管耕,每年应纳租三斗,年清年款,不得少欠。此田不拘年限,番若有力备足碛地银愿赎此田,务要先日通知,届冬至前将垦送还原佃,外他贌佃;如银元未足,不敢言及赎田之事;时逢春夏,亦不敢任意迫赎,致防农物。此系人番仁义外关,中心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同立招佃耕指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招佃耕字内碛地垦银七大元完足。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45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