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店地单
立给店地单业主林弼益,有承管大嵙崁街庄田业,值此新设街衢在大厝口上街,议收现销,给地盖厝,共成一埠市焉!兹收过陈球交到现销银一十四元五点,随踏出店地一坎额,坐西拱东,长连车路中五丈五尺,阔包墙路一丈一尺五寸,递年该纳本业主地基银一元四角零五点正,听付陈球前去兴工起盖瓦屋,毋许废荒,亦不许窝藏禁款;倘或违碍,定当别招顶退。言必有据,合给地单一纸为照。
批明:递年应纳地基银元,须于八月中秋纳明,不得延欠,再照。
批明:欲领地单,须准定现年起盖,挨次比鳞;如各科未备,宜让有便料者接壁先盖,庶无空隙之患,不得故违争执,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