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人猫■〈口六〉年
为中人潘便生
代笔人林国梁
同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人大妹、细妹
第一三○典大租契字
同立典大租契字人南大肚社番十名内兄弟天色、乌义九,有承祖父遗下树仔脚田一甲六分,全年该纳大租谷满斗十二石八斗正。今因乏银别创,色等兄弟相议,愿将此大租谷十二石八斗,托中引就向原佃人林庆观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银四十大元正。其银租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大租谷早、晚两季十二石八斗,付原佃人自收,以为利息。其典限十年为止:道光二年八月起,至十二年止。限满之日,听色、九兄弟备足契内银取回原典;如至限无银清还,其大租谷永付原佃人再收为利息,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承祖父之遗业,与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手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色、九兄弟等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典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典大租契字内佛银四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道光九年初九日,天色胞叔亲病故乏银,丧费无资,色再恳向银主加添典佛银九大元正完足,再批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