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八年月日。立结定额田园大租字人业主

第七三定额租约字

立给定额租约字业主郭,为结铁租,以便交纳事。缘本户四房人等承管涧仔坜大仑庄双连陂背埔地一处,东至邱长埔为界,西至双连陂水沟为界,南至仑顶山水分流为界,北至林家埔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其埔地原系旱瘠之所,并无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年间依例抽的,不堪奉文按丈甲声,系佃人勤劳,即就本处筑陂凿圳,引水灌溉,垦辟耕种,递年抽的不一,业佃维艰,是以佃户蓝对前来商议,即将承买蓝天助埔地界内,不拘既垦成田、未垦埔地,递年结定额大租四石正,永远定例,不得加减。即日言议:早季收成之日,务要晒干扇净,运至公馆交纳足额,割给完单,付佃执照,不得藉延。此系业佃两愿,并无抑勒,不得反悔,今欲有凭,立结定额租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结租字内实纳额大租四石正,立批,再照。

再批明:倘年间播插单冬,即将单冬之谷抵纳,立批,再照。

业主。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1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