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洪安官
知见人陈火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陈钳
代书人林德福
第五四卖尽契字
亲立卖尽契字人郡城内陈火,有承祖遗下明买大租草地二宗两所,坐落土名东西烟;又一所坐落土名内茄茇;其东、西、南、北四至,俱各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此界内历年应抽大租谷共一百九十二石。因自光绪甲申年六月间,先父在日,将此界内大租抽出九十五石,典过徐合记,上手契内经已批明,火所收历年尚存九十七石之额。今因乏银别置,情愿将此额大租草地出卖,先问房亲等人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严清池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四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草地大租随即踏界对佃,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滋事。保此业果系是火承祖遗下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火自当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口恐无凭,合亲立卖尽契字一纸,并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百大元,再照。
光绪丁酉年八月日
知见人妻李氏
亲立卖尽契字人陈火
为中人王水
第五五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严樟港、严清池、严江淮等,有公置大租粟一宗,大租户在鹿陶洋、东西烟等处。今因人口浩繁,同请公亲相议,将此大租粟石踏作四份均分,其樟港、清池、江淮等每人各应得一份,余尚伸一份,公同妥议,交付樟港历年掌收,以为祭祀诸费。此系二比甘愿,日后不敢异言滋事,口恐无凭,同立阄书合约字一样三纸,每人各执一纸收执为照。
计开各房应份大租粟石列明于左:
一、议:严樟港大租粟控除完粮外,应分江全若干石,江察若干石,张登若干石,江心如若干,江锦成若干石,江宽裕若干石,江光记若干斗,以上共道十九石之左,抽付严樟港掌管,声明照。
一、议:严清池大租粟控除完粮外,应分田府元帅若干石,江长若干石,江界若干石,江淇泉若干石,江光取、江光先、江月、江路四人公若干石,江额妉若干斗,江兴若干斗,江税若干斗,徐玉升若干斗,江张若干斗,江再生若干石,以上共道十九石之左,抽付严清池掌管,声明照。
一、议:严江淮大租粟控除完粮外,应分江长记若干石,江贺自己若干斗,公需若干石,四条若干斗,江寅若干石,江再生若干石,以上共道十九石之左,抽付严江淮掌管,声明照。
一、议:存公需大租粟控除完粮外,江知若干石,江端若干石,江旺若干斗,江地若干斗,江匏若干斗,顺德若干斗,江彪若干斗,江光取若干斗,江贵若干斗,江道若干斗,江都、江贵四人公若干斗,江鸟、江元、江泰若干斗,江蚊若干斗,徐阿茂若干斗,朱懊能若干斗,江番慈若干斗,江深山若干斗,江文邑若干斗,江天字若干斗,江阿留若干斗,江见共若干斗,张铁若干斗,以上共道十九石之左,并抽户名严先进、益隆所收租税店税,一切交樟港掌收,以为祭祠诸费,声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