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五年七月日。

中人黄为玉

立给托施伯慎

批明:陈英观、陈鹤观、陈珠明同买过田六甲八分,作三分均分,每份分田二甲,珠明二分六厘六丝,再照。

第四八开垦田契字

立开垦田契字业主王福记,有海埔地一处,址在大肚西沙辘堡三块厝庄下海埔,东至本佃杨清冬兄弟公田界,西至横沟界,南至本佃杨清冬兄弟公田界,北至大沟界。今据佃人杨定观前来认垦,筑旱田一分,年配大租粟二斗,并配大肚溪圳水通流灌溉,即日收过佃人杨定观来垦礼银二大元,随将此业交付杨定观永远掌管。口恐无凭,立开垦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垦字内垦礼银二大元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另借洋银二元,即将每年大租付银主扣抵利息,逐年免纳,再照。

业主王。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9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