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九年正月日。立给垦字业主陈

作中人陈赞官

洪心官

知见人陈仁

第三三垦字

立出垦字人业主叶,于本草地内,坐落土名下南势风吹洋有畬宅一段,东至大山崁脚,西至石岸齐,南至大坑,北至竹围外崁墘,四至明白为界。兹因佃人陈大、陈愿、陈是、陈由同前来认佃垦耕,递年配纳大租粟二石满正,冬收之日,不论丰歉,风煽干净,运到公馆仓口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是少欠,任从业主换佃别耕,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垦成,按亩增租,恐口无凭,合立出垦字一纸,付执存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7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