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二月初八日给。

第二六执照

执照

特派台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徐,为恳恩给垦等事。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据大里简隘民壮首吴安祥禀称:祥蒙恩宪暨前宪准允大里简隘民壮首小心督伙,防御凶番,巡护行人,未常有误。因隘寮前后有砂石瘠地,于嘉庆十七年,祥父吴宋起赴翟前宪报垦,续于同任内报升,尚有寮后左右附近崎山未能一并垦透,叩乞给照招垦等情。计粘山图一纸,业经饬差查勘在案。兹据该差禀复前来,除分别批示外,合行给照招垦。为此,照给大里简隘民壮首吴安祥即便遵照后开给垦山地四至界址,招佃开垦,限年报升,毋许籍照越界侵占,致干查究,无违,须照。

计开:

垦户吴安祥给垦山地,东至海自界为界,西至仑顶扩仔寮及水为界,南至大溪福德祠地为界,北至嶐嶐石围汛革岭顶远望坑隘界地为界。

右照给垦户吴安祥准此。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70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