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给。

第一○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七次程,为转饬事。本年七月十一日,奉爵抚宪刘札开:照得全台田亩举办清丈,业经本爵部院奏明严定赏罚。现查各县仅淡水、彰化两处极力办理,其次或徘徊观望,或畏难苟安,应妥立章程,限定时日,以期迅速;否则不特蒇事无期,且恐经费不济。除札饬台南、北各厅县立即查照条开各节,妥速办理,如有现任地方官公事纷繁,不能分身,抑或不能耐劳,即行禀请委员会办,以免延误。倘仍因循观望,三个月之后不见办有头绪,即行撤委,决不宽贷,切切,合并札行。札到该府,即便一体移行遵办,并饬经理清丈各委员遵照,毋违,此札,等因,计粘单一纸到府。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亟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转饬各委员绅一体遵照宪檄指饬,妥速办理,毋稍违延,致干未便,火速火速,此札。

计粘单一纸。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5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