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四月 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宜□□字第二万一千九百九十二号。

第六二之一易知丈单

易知丈单

委办府正堂杨,为给发丈单事。照得噶玛兰界外荒埔,先年漳、泉、广三籍民人陆续到地垦成田园,今奉旨收入版图。本府现奉督部堂方,檄派亲临该地勘丈,造具田园清册,详送核办升科等因。除饬弓丈手按佃逐段查丈造册外,合丈单知照。为此,单给何处佃户何某,即照现丈实田园□甲□分□厘□毫□丝□忽□微,每甲递年征纳租谷六石,早季收成后照数运赴官仓,经风搧净,用官斛平量交纳,割给完单执凭,不得以湿谷搪塞交仓。仍遵照后开四至界址管业,不得侵越争竞,毋违,须单。

计开:

佃人何某田园,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又未垦荒埔□甲□分□厘□毫□丝。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20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