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吴碧山

为中保人际赐成

知见媳妇吴杨氏

在场人长孙春荣

立找洗字人吴光宝

第五八执照

凤字第四十六号执照

大租户执照

特授淡水县调署凤山县正堂李,为给发执照事。

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准,一律清丈定章,就田问赋,归小租户领单承粮;其有大租户情愿仍旧承粮者,自应另给执照,以凭管业。今据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户许协继,自向小租户查开户名对明司单,计田三百五十四甲五分一厘三毫九丝;园四百零五甲一分九厘八毫六丝,呈请立案,应准由县给发印照,执凭管业。为此,仰该大租户遵照,须至执照者。

右仰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许协继准此。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1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