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步鳌

知见人邹春福

在场人周义五

立抽回茶园埔地字人周义玉

第五一约字

同立约字人陈允观、陈宇观,于乾隆六十年十二月间,有同买栗子仑庄杨突老园共四坵,厝地一所,年载头家荳租四石,其银一百二十一大元。今厝地一所系允观阄分得,至园四坵亦各均分拈阄为定,开列于后。所有杨突老前立之契券,现有议约归允观收执,其所分之业宜安分管耕纳租,不得争长短,致失和气;而收契之人亦不得以契既付所收,而起贪图之心,致生祸端。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其荳租四石,允观纳二石,宇观纳二石,不得推诿,理合批明。

一、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同公面议,印契转交字派下顺收执,再明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1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