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六年二月日。

为中人许阿强

知见人母亲陈氏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方好、方江

代书人李花

第四四卖断契字

立卖断契人观音里仁武庄沈礼、沈皇、沈厌等,有承父明买水田一所,一甲五分,坐落土名在总督埤■〈口亟〉口,年配总督埤水灌溉,纳马料粟一十二石。坵段载在上手,共十埒,东至郭家田,西至载家田,南至圳,北至崩沟,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卢家炳观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的价佛头银四百大元。银即日同中交讫,田并埤水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纳,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后来子孙不敢言贴言赎。保此田系皇承父明买田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拖欠租项,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皇等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断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百大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