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侄若仲亲笔

为中人族叔国俊、庄可

知见人嫂李氏、刘氏

同立杜卖坟字人严奇谅、若仲、侄新美、得琳

第二○再添典契字

同立再添典契字人新港社番二延首刘意暨众二延等,有承掌二延公山埔园一所,坐落土名新化南里红毛藔庄,并竹木、果子、杂物在内;其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道光十五年,因二延公乏银费用,先尽问众人等不能承受,将此物业托中引就再向原银主车港一、三面言议,出头承典,着时价再找出「六八」三百十五大元四角,连前契面银三百四十大元,合共契面银六百五十五大元四角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收讫;其山埔园并竹木、果子、杂物随时仍旧交付银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杂物听银主砍除。其界内听银主取栽剪做墓;其银主有起盖茅屋以及瓦厝,赎契之日听公人理取银若干照坐;或有栽种槟榔树,每欉愿贴工资银二钱。其界内竹木、果子,均系银主用力栽种培养,赎契之时每欉愿贴工资银二钱。其界内竹木、果子,均同限至十四年终为满,听业主备足契面银并工资银一齐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依银主掌管,业主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物业系是意承管二延公山埔园,与别庄番亲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意及二延番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再添典找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六纸,又带失契凭准字一纸,合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再添典找契面银三百十五大元四角,连前典契面银三百四十大元,二合共契面银六百五十五大元四角正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6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