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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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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年
光绪十三年三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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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凭 乐字十二号
第一一执照
执照
补用清军府调署彰化县正堂李,为征收事。
据布屿堡张进昌,完光绪十三年分■〈勹外云内〉丁银一两二钱五分三厘二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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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0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