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
据今《尧典》「月正元日」以下皆舜即位后事,经文班班可考。《序》唯言「将逊于位,让于虞舜」,止及尧事,显违经文。曾是出于孔门而有是邪?《正义》引郑注以为「舜之美事在于尧时」。不知「月正元日」以下皆尧殂落后事。其尧时与否,岂郑氏所能颠倒其说?盖刘歆将别造《舜典》一篇,故于《尧典》序抹杀舜事一节,以弥缝其说。王肃所伪古文遂截「往钦哉」以上为《尧典》,而别析「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求合《序》说,亦可谓幻中出幻矣。
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古止有《尧典》而无《舜典》,其《舜典》一篇,止见于《古文》及《书序》。其可疑有三:今《尧典》备载舜事,并总叙征庸、在位生死年数以结之,是舜之事实已完,何得别有纪载?可疑一。《大学》引《尧典》作「帝典」,《孔丛子论书篇》同尧、舜同德,故纪录同篇。其《孟子》及伏生称「尧典」者,盖尧、舜同篇,而篇首曰「粤若稽古帝尧」,故即举尧该之。否则《尧》《舜》两典各有其篇,《大学》单称「帝典」,何以分别乎?可疑二。古文《舜典》虽不可见,然据《序》说如此。夫既谓之「典」,则一朝实录,征信所关,岂有实事强羼先帝之篇,而本纪唯书劝进之事?盖舜事既具《尧典》,不能重出,故作伪时敷衍逊位之事以充其数,可疑三。以此观之,《书序》之矫诬,尚足辨邪!《尚书中候考河命》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钦翼皇象,授政改朔。」《太平御览皇王部》引魏高堂隆《改朔议》,亦引《书》「粤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见《宋书礼志》按:魏时歆古文传布已久,所引当即歆古文。且歆总领图谶,时窜伪经于纬候中以自证应,《中候》此文与十六篇逸《书》有《舜典》合,益可见其伪也。赵台卿《孟子万章》章句并谓「《孟子》诸所言舜事,皆《舜典》及逸《书》所载。」然据《尧典》,则舜在下之时,已有「蒸蒸艾不格奸」之效,岂有被举之后,尚有杀舜及禁不得娶之事此盖战国时人妄说,而孟子未辟之。顾氏《日知录》已言之乃近人犹惑于赵氏之说,取《孟子》所引以补《舜典》,显然与《尧典》刺谬而不顾,岂非无目人哉!
《尚书大传》之目,有《唐传》《虞传》《虞夏传》《夏传》。《大传》说《尧典》谓之《唐传》。陈氏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因谓「伏生以《舜典》为《虞书》」。然《大传》诸家所引者无《舜典》一篇,且伏生不过以说唐事者谓之「唐」,说虞事者谓之「虞」,合说虞、夏事者谓之「虞夏」,说夏事者谓之「夏」,随事分合,文无定称,无以见其有《舜典》也。
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汨作》《九共》九篇、《槁饫》。
《尚书大传》有《九共篇》,即刘歆所本。歆伪《左传》所谓「八索九丘」,亦同此蹈袭也。《汨作》《槁饫》今不可考,或歆时别有所本,未可知也。《大传九共》九篇非孔子书,辨见前
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谟》《弃稷》。
禹别九州岛,随山川,任土作《贡》。
《史记河渠书》云「以别九州岛,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即刘歆所本。《序》本《史记》文字,仍有异同,盖有意为之以泯其迹。今但明其剿袭,小小异同,不暇详也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史记夏本纪》云「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即刘歆所本。
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史记夏本纪》云「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雒、汭,作《五子之歌》。」即刘歆所本。
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即刘歆所本。
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厘沃》。
《史记殷本纪》云「成汤,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即刘歆所本。《序》有《厘沃》,而《史记》无之,歆或采自他书增之,以足百篇之数者也。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
《史记殷本纪》云「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作《汤征》。」即刘歆所本。
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
《史记殷本纪》云「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即刘歆所本。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
《史记殷本纪》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即刘歆所本。《序》有《疑至》《臣扈》,而《史记》无之,亦歆增之以足百篇之数者也。
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作《汤誓》。
《史记殷本纪》云「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作《汤誓》。」即刘歆所本。
夏师败绩,汤遂从之。遂伐三朡,俘厥宝玉。谊伯、仲伯作《典宝》。
《史记殷本纪》云「夏师败绩,汤遂伐三朡,俘厥宝玉,义伯、仲伯作《典宝》。」即刘歆所本。
汤归自夏,至于大埛,中虺作《诰》。
《史记殷本纪》云「汤归至于泰卷陶,中壨作《诰》。」即刘歆所本。
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史记殷本纪》云「既黜夏命,还亳,作《汤诰》。」即刘歆所本。
伊尹作《咸有一德》。
《史记殷本纪》云「伊尹作《咸有一德》。」即刘歆所本。
咎单作《明居》。
《史记殷本纪》云「咎单作《明居》。」即刘歆所本。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即刘歆所本。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即刘歆所本。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史记殷本纪》云:「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即刘歆所本。
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一暮大拱。帝太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作《太戊》。」即刘歆所本。《史记》有《太戊》而《序》无之,是即《史记》非采《书序》之明证。彼犹固执《史记》采《书序》之说者,妄也。辨亦见前
太戊赞于伊陟,作《伊陟》《原命》。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戊赞伊陟于庙,言弗臣,伊陟让,作《原命》。」即刘歆所本。《序》有《伊陟》而《史记》无之,亦歆增之以足百篇之数者也。
仲丁迁于嚣,作《仲丁》。
《史记殷本纪》云「帝仲丁迁于隞。」即刘歆所本。
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
《史记殷本纪》云「河亶甲居相。」即刘歆所本。
祖乙圮于耿,作《祖乙》。
《史记殷本纪》云「祖乙迁于邢。」即刘歆所本。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
《史记殷本纪》云「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殷民咨胥皆怨,不欲徙。盘庚乃诰喻诸侯大臣曰‘昔高后成汤与尔之先祖俱定天下,法则可修。舍而弗勉,何以成德!’乃遂涉河,南治亳,行汤之政,然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帝盘庚崩,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序》以为迁时作,《史记》以为盘庚崩后作,显然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序》与《史记》异者,《盘庚》《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二篇合序《文侯之命》《秦誓》五篇,《序》本《史记》,而复有异同者,盖作伪时故为错迕,以泯其迹。犹王肃所伪古文剿袭诸书,仍故作异同耳。不足为异。难者或曰:《序》采《史记》可有异同,然则《史记》采《序》何以不可有异同?答曰:《序》采《史记》而有异同,盖由有意为之以泯其剿袭。若《史记》采摭古书,力求征信,声音训诂之通借,先后详略之同异,则或有之,何嫌何疑,使之刺谬至此乎?《史记》之非采《书序》,断矣。
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
《史记殷本纪》云:「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即刘歆所本。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
《尚书大传》云「武丁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史记殷本纪》云「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登鼎耳而呴。祖己乃训王。武丁修政行德,殷道复兴。帝武丁崩……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乃《训》。」《序》以为祖己训王时作,《史记》以为武丁崩后作,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
殷始咎周,周人乘黎,祖伊恐,奔告于受,作《西伯戡黎》。
《史记殷本纪》云「西伯伐饥国,灭之。纣之臣祖伊闻之而咎周,恐,奔告纣。」即刘歆所本。
殷既错天命,微子作《诰》《父师、少师》。
唯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太誓》三篇。
《史记周本纪》云:「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武王乃作《太誓》。」即刘歆所本。唯《史记》作「十二月」,而《序》作「一月」,盖殷之十二月即周之正月,《序》用周正。然既改十二月为一月,自当称为十二年。《吕氏春秋首时篇》,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盖以周正计《序》仍曰「十一年」,此其妄也。《汉书律历志》引《书序》亦作「十一年」,知非传写之误
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史记周本纪》云:「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即刘歆所本。唯《序》「虎贲三百人」,《史记》作「三千人」。《孟子尽心篇》亦作「三千人」考《后汉书顺帝纪》注引《汉官仪》曰:「《书》称虎贲三百人。」《汉官仪》之说即本《书序》。又《墨子明鬼篇》以为「武王虎贲之卒四百人」,《风俗通三王篇》以为「《尚书》武王虎贲八百人。」是古虎贲之数最多异说,《书序》改「三千」为「三百」,未可遽以为后来传写之讹。孙氏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司马法》云:‘革车一乘,士十人。’《乐记》云‘虎贲之士说剑。’则虎贲即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两则三千人矣。」据此,则《序》之作「虎贲三百人」者谬也。
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
《史记周本纪》云「乃罢兵西归,行狩,记政事,作《武成》。」即刘歆所本。
武王胜殷杀受,立武庚,以箕子归,作《洪范》。
《史记周本纪》云「乃出,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已而命召公释箕子之囚。武王已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恶,以存亡国宜告。武王亦丑,故问以天道。」《宋世家》云「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武王既克殷,访问箕子。」即刘歆所本。
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
《史记周本纪》云「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即刘歆所本。
西旅献獒,太保作《旅獒》。
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
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
《史记鲁世家》云「武王有疾不豫,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周公藏其策金縢匮中。」即刘歆所本。
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
《史记周本纪》云「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故初作《大诰》。」《鲁世家》云「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作《微子之命》。
《史记周本纪》云「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以微子开代殷后,作《微子之命》。」《宋世家》云「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乃命微子开代殷后,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即刘歆所本。
唐叔得禾,异亩同颖,献诸天子,王命唐叔归周公于东,作《归禾》。
《史记周本纪》云「晋唐叔得嘉谷,献之成王,成王以归周公于兵所,作《归禾》。」《鲁世家》云「唐叔得禾,异母同颖,献之成王。成王命唐叔以馈周公于东土,作《馈禾》。」即刘歆所本。
周公既得命禾,旅天子之命,作《嘉禾》。
《史记周本纪》云「周公受禾东土,鲁天子之命,作《嘉禾》。」《鲁世家》云「周公既受命禾,嘉天子命,作《嘉禾》。」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
《史记卫世家》云「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乃申告康叔。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即刘歆所本。
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诰》。
《尚书大传》云「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史记周本纪》云「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作《召诰》。」即刘歆所本。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
《史记周本纪》云「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作《洛诰》。」即刘歆所本。
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
周公作《无逸》。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无佚》。」《鲁世家》云「乃作《多士》,作《毋逸》。」即刘歆所本。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
《史记周本纪》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燕世家》云「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祚,召公疑之,作《君奭》。」《列子杨朱篇》云:「周公摄天子之政,召公不悦,四国流言。」即刘歆所本。
成王东伐淮夷,遂践奄,作《成王征》。
《尚书大传》云「遂践奄。」《史记周本纪》云「东伐淮夷,残奄。」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
《史记周本纪》云「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即刘歆所本。
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
《史记周本纪》云「既黜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鲁世家》云:「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即刘歆所本。
周公作《立政》。
《史记鲁世家》云「官别其宜,作《立政》。」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即刘歆所本。
周公在丰,将没,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毕,告周公,作《亳姑》。
《尚书大传》云「周公致政封鲁,三年之后,周公老于酆,心不敢远成王,而欲事文、武之庙。然后周公疾,曰‘吾死必葬于成周,示天下臣于成王。’成王曰‘周公生欲事宗庙,死欲聚骨于毕。’毕者,文王之墓也。故周公薨,成王不葬于成周,而葬之于毕,示天下不敢臣也。」《史记鲁世家》云「周公在丰,病,将殁。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离成王。’周公既卒,成王亦让葬周公于毕。」即刘歆所本。
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礼记坊记》《缁衣》引《君陈》,即刘歆所本。
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将崩,乃命召公、毕公率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作《顾命》。」即刘歆所本。
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
《史记周本纪》云「康王即位,遍告诸侯,作《康诰》。」即刘歆所本。
康王命作册毕,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
《史记周本纪》云「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即刘歆所本。
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
《礼记缁衣》引《君雅》,即刘歆所本。
穆王命伯冏为周大仆正,作《冏命》。
《史记周本纪》云「穆王闵文、武之道缺,乃命伯燛申诫太仆国之政,作《冏命》。」即刘歆所本。
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
《史记管蔡世家》云「蔡叔度既迁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驯善。周公闻之,而举胡以为鲁卿士,鲁国治。于是言于成王,复封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为蔡仲。」《左传》定四年云「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即刘歆所本。
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
《史记鲁世家》云「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戎亦并兴,反。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肹,作《肹誓》。」即刘歆所本。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史记周本纪》云「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即刘歆所本。
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史记晋世家》云「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赐大辂、彤弓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瓒,虎贲三百人。周作《晋文侯命》。」《序》以为平王锡晋文侯,《史记》以为襄王锡晋文公,彼此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
《经典释文》云「马本无‘平’字。」然《正义》引郑注云「‘义’读为‘仪’。仪、仇皆训匹也,故名‘仇’,字‘仪’。」据此,则郑本有「平」字,文侯非重耳,与《史记》异矣。郑本亦出于杜林,为刘歆以来相传之本。且郑注明谓文侯为仇,如非杜、贾以来有此说,郑氏何以称之?《正义》引王肃云「遭天之大愆,谓幽王为犬戎所杀。」肃亦古文之学,兼好与郑为难。如非杜、贾旧说如此,何以亦同此说?马本无「平」字,特其偶漏耳。马注今引见诸书者,亦无以为晋文公重耳明文考《新序善谋篇》亦以为晋文公重耳。《史记》亦无「平王锡晋文侯」事,知西汉以前本无异论。其以为「平王锡晋文侯」者,特《书序》之妄耳。
据《史记秦本纪》,犬戎之难,平王室者唯秦襄公,《周本纪》《晋世家》皆无晋文侯勤王之事,文侯何功德于周而受此锡命?唯《左传》隐六年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国语郑语》云「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与《书序》合。《书序》《左传》《国语》皆刘歆之学,其为一线,又何疑乎?
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
《史记秦本纪》云:「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乃誓于军。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谋,故作周誓。」《序》以为败殽还归即誓,《史记》以为报殽役封尸后乃誓,两说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又《序》败殽还归即誓之说,与《左传》同,《书序》《左传》皆出于刘歆,其为一手伪造,断然矣。
附:尚书篇目异同真伪表
《书序》之伪明,百篇之妄祛矣。然篇目真伪杂出,今古淆乱。且真《书》中亦自有辨:有孔子之《书》,有孔子未修之《书》。异说缤纷,学者耳目犹易惑焉。今以伏生所传二十八篇为孔子定制之《书》,经传、诸子及《史记》所引篇名为孔子未修之《书》,《书序》暨十六篇伪古文之目附于下,分而表之。刘歆以后,《书序》大行,诸儒征引均祖之。既明《书序》之伪,根本既除,枝叶自去,今置不议。其王肃所伪古文,辨之皆明,亦不复列焉。
伏生书篇目经传诸子引书篇目史记引书篇目书序篇目十六篇伪古文篇目
尧典第一
皋陶谟第二
禹贡第三
甘誓第四
汤誓第五
般庚第六
高宗肜日第七
西伯戡耆第八
微子第九
牧誓第十
洪范第十一
大诰第十二今文《大诰》在《金縢》前,与《书序》不同
金縢第十三
康诰第十四
酒诰第十五
梓材第十六
召诰第十七
雒诰第十八
多士第十九
毋佚第二十
君奭第二十一
多方第二十二
立政第二十三
顾命第二十四
鲜誓第二十五
甫刑第二十六
文侯之命第二十七
秦誓第二十八
右凡二十八篇尧典《孟子万章》〇《礼记大学》作「帝典」
九共《尚书大传》
帝告《尚书大传》
汤誓《孟子梁惠王》《国语周语》《墨子尚贤》〇说见前
仲虺之告《墨子非命》,《左传》襄三十年作仲虺之志
伊训《孟子万章》
太甲《礼记表记》《缁衣》《大学》,《孟子公孙丑》《离娄》,《说苑敬慎》〇西汉伏《书》既定一尊,诸儒引者咸本之。今既录伏《书》,且以文繁悉不载,唯取在伏《书》外者录之
盘庚之诰《左传》哀十一年
兑命《礼记文王世子》《学记》《表记》《缁衣》〇《尚书大传》作「说命」
太誓《礼记坊记》,《左传》成二年、昭元年、二十四年,《孟子滕文公》《万章》,《国语周语》《郑语》,《荀子议兵》,《管子法禁》,《墨子尚同》《兼爱》《天志》《非命》,《尚书大传》,《说苑臣术》
武成《孟子尽心》
嘉禾《尚书大传》
康诰《礼记缁衣》《大学》,《左传》僖三十三年、昭二十年、定四年,《孟子万章》,《荀子富国》
君奭《礼记缁衣》
君陈《礼记坊记》《缁衣》
君雅《礼记缁衣》
臩命《尚书大传》
蔡仲之命《左传》定四年
甫刑《礼记表记》《缁衣》《孝经》,《墨子尚贤》《尚同》作吕刑
秦誓《礼记大学》
禹誓《墨子兼爱》《明鬼》〇说见前
夏训《左传》襄四年
武观《墨子非乐》
汤说《墨子兼爱》〇说见前
官刑《墨子非乐》
尹吉《礼记缁衣》〇郑注「吉」当为「告」。《书序》以为「咸有一德」。按所引虽有「咸有一德」之言,而明曰「尹吉」,篇名显异。即以「吉」为「告」,亦不能以辞句偶同,即断为《咸有一德》。郑注不足据
高宗《礼记坊记》〇按所引非高宗之言。而曰「高宗云」,其为篇名可知。人名名篇,《太甲》即其例,未必即《高宗之训》也
大战《尚书大传》
伯禽《左传》定四年
唐诰《左传》定四年
揜诰《尚书大传》
多政《尚书大传》
相年《墨子尚同》
右凡三十三篇
甘誓《夏本纪》
五子之歌《夏本纪》
胤征《夏本纪》
帝诰《殷本纪》
汤征《殷本纪》
女鸠《殷本纪》
女房《殷本纪》
夏社《殷本纪》
汤誓《殷本纪》
典宝《殷本纪》
中壨之诰《殷本纪》
汤诰《殷本纪》
咸有一德《殷本纪》
明居《殷本纪》
伊训《殷本纪》
肆命《殷本纪》
徂后《殷本纪》
太甲训三篇《殷本纪》
沃丁《殷本纪》
咸艾《殷本纪》
原命《殷本纪》
盘庚三篇《殷本纪》〇《吴世家》作「盘庚之诰」
高宗肜日《殷本纪》
高宗之训《殷本纪》
太誓《周本纪》《齐世家》
牧誓《鲁世家》
武成《周本纪》
分殷之器物《周本纪》
大诰《周本纪》《鲁世家》
微子之命《周本纪》《宋世家》
归禾《周本纪》〇《鲁世家》作馈禾
嘉禾《周本纪》《鲁世家》
康诰《周本纪》《卫世家》
酒诰《周本纪》《卫世家》
梓材《周本纪》《卫世家》
召诰《周本纪》《卫世家》
洛诰《周本纪》
多士《周本纪》《鲁世家》
无佚《周本纪》〇《鲁世家》作毋逸
君奭《燕世家》
多方《周本纪》
周官《周本纪》《鲁世家》
立政《鲁世家》
贿息慎之命《周本纪》
顾命《周本纪》
康诰《周本纪》〇《书序》「康王之诰」,《史记》本作康诰
毕命《周本纪》
臩命《周本纪》
肹誓《周本纪》
甫刑《周本纪》
晋文侯命《晋世家》
秦誓《秦本纪》
太戊《殷本纪》。此篇《书序》无
右凡五十三篇尧典第一
舜典第二
汨作第三
九共九篇第四
稾饫第五
大禹谟第六
皋陶谟第七
弃稷第八
禹贡第九
甘誓第十
五子之歌第十一
胤征第十二
帝告第十三
厘沃第十四
汤征第十五
汝鸠第十六
汝方第十七
夏社第十八
疑至第十九
臣扈第二十
汤誓第二十一
典宝第二十二
仲虺之诰第二十三
汤诰第二十四
咸有一德第二十五
明居第二十六
伊训第二十七
肆命笫二十八
徂后第二十九
太甲三篇第三十
沃丁第三十一
咸乂四篇第三十二
伊涉第三十三
原命第三十四
仲丁第三十五
河亶甲第三十六
祖乙第三十七
盘庚三篇第三十八
说命三篇第三十九
高宗肜日第四十
高宗之训第四十一
西伯戡黎第四十二
微子第四十三
太誓三篇第四十四
牧誓第四十五
武成第四十六
洪范笫四十七
分器第四十八
族獒第四十九
旅巢命第五十
金縢第五十一
大诰第五十二
微子之命第五十三
归禾第五十四
嘉禾第五十五
康诰第五十六
酒诰第五十七
梓材第五十八
召诰第五十九
洛诰第六十
多士第六十一
无逸第六十二
君奭第六十三
成王征第六十四
将蒲姑第六十五
多方第六十六
周官第六十七
立政第六十八
贿肃慎之命第六十九
亳姑第七十
君陈第七十一
顾命第七十二
康王之诰第七十三
毕命第七十四
君牙第七十五
冏命第七十六
蔡仲之命第七十七
费誓第七十八
吕刑第七十九
文侯之命第八十
秦誓第八十一
右凡百篇
丰刑《汉书律历志》〇刘歆以后引《书》篇名者,率本《书序》,兹不复载。唯《律历志》引此篇出《书序》外,故并录之,附于《书序》篇目后,从其类也
舜典
汨作
九共九篇
大禹谟
胤征
汤诰
伊训
武成
冏命
右凡十六篇
刘向经说足证伪经考第十四
汉大儒领袖当时、传书今日者,自史迁外,董仲舒、刘向而已。孔子改制,统于《春秋》。仲舒传《公羊》,向传《谷梁》,皆博极群书,兼通六艺,得孔子之学者也。然考孔子真经之学,必自董子为入门;考刘歆伪经之学,必以刘向为亲证,二子者各有宜焉。盖人以为《七略》出于刘向而信之,不知其尽出于歆也;又以为《别录》出于刘向而信之,不知其亦伪于歆也。然歆之作伪,自龚胜、公孙禄以来,人多疑之,但不知其遍伪群经。故东汉校书高才莫不尊信,终以托于中秘,莫得而攻焉。今为之证其伪曰:歆任校书,向亦任校书,凡歆所见之书,向亦见之,歆不能出向外也。以向说考歆,无不凿枘。向则今学说也,歆则古学说也,则真伪具白矣。歆早料天下将以向之说攻之,故于伪造《左传》,则云「向不能难」;于伪造《周官》,则云「向不能识」;所以拒塞天下之口者,防之早密矣。夫向之《陈外家封事》也,折王氏,而歆以宗室子佐莽篡汉;向之尊述六经也,守孔学,而歆以世儒业而抑儒篡孔;向之持守《鲁诗》也,奉元王,而歆以作伪经而诬父悖祖。其为臣、为弟、为子,果何如也!今采《向传》及《五行志》《说苑》《新序》《列女传》,属门人新会梁启超刺取经说,与歆伪经显相违忤者,录着于篇。倘以歆之说为可信乎,则向说其反伪邪?非欤!
周大夫祭伯乖离不和,出奔于鲁,而《春秋》为讳,不言来奔。
《左传》「祭伯来,非王命也。」不以为出奔。
是后尹氏世卿而专恣。
伪《左传》欲没《春秋》讥世卿之义,而改「尹氏」为「君氏」,以王朝大夫为侯国夫人,可哂极矣。见《左传伪证》。
周室多祸,晋败其师于贸戎。
成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孰败之?盖晋败之也。」伪《左传》乃以为:戎败之」。
王者必通三统。
此《公羊》大义,《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发之至详,伪《左》无之。
以上《汉书刘向传》。按《向传》有「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此是歆伪窜者,向时无古文
田狩有三驱之制。
师古曰「三驱之礼,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此《王制》《公》《谷》之礼。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藏之,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藉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按:刘向说「夫人八妾」,亦「一娶九女」之证。
厘公二十五年「五月己酉,西宫灾。」刘向以为:厘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
向说与《孟子》「毋以妾为妻」同,孔子大义也。歆说杜撰。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藏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屋。
「火」与「灾」,《公》《谷》无两义,歆为伪《左》妄说。
桓公元年「秋,大水。」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贿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
歆每事必与向反,而最恶《春秋》之诛乱贼。至其所尊者,则周公也。许田为鲁朝宿邑,实王田,不得有周公庙,即有亦为别庙,安有因易田而不祀周公者乎?详见《左氏伪证》。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大雨,雨水也,震,雷也。刘歆以为:三月癸酉,于历数春分后一日,始震电之时,当雨,而不当大雨。大雨,常雨之罚也。刘向以为:周三月,今正月也,当雨水雪杂雨,雷电未可以发也。
厘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刘向以为:晦,暝也,震,雷也。夷伯,世大夫,正书雷其庙独冥。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将专事暝晦。」明年,公子季友卒,果世官。刘歆以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及,则天震之。展氏有隐慝,故天加诛于其祖夷伯之庙,以谴告之也。」
歆最恶《春秋》之义,故向屡言讥世卿,而歆必易之。
宣公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刘向以为:近牛祸也。是时宣公与公子遂谋共杀子赤而立,又以丧娶。
宣元年《左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欲没《春秋》讥丧娶之义。歆非为墨,何至主张丧娶?可谓全无人心者矣。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刘向以为:梁山在晋地,自晋始而及天下也。刘歆以为:梁山,晋望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凶祸福不是过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
歆以《春秋》为断烂朝报,故屡有此说。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拒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藉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威公。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齐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侯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此但云「邾支解鄫子」,于宋无与。伪《左》欲没宋襄之让德而文致其罪,故云「宋使之」。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能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歆造分野之说,散布《周礼》《左氏》《国语》诸书,并入之《费易》,其征应可谓多矣。向上封事历叙灾异,而云「当是时祸乱辄应,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云云。故其《五行传》,属辞比事,一一不爽。歆欲奖借逆篡,故为此例以搀乱之,务使与经所书方圆不入而已。此与《向传》所载「恭、显等言日变,归罪堪、猛」,同一小人心事。《志》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为异。」若以歆为是,则自董子、夏侯以下逮于子政,其皆非矣。今并列之,学者自择焉。
以上《汉书五行志》。
弃母姜嫄者,邰侯之女也。当尧之时,行见巨人迹,好而履之,归而有娠,浸以益大。心怪恶之,卜筮禋祀,以求无子。终生子,以为不祥,而弃之隘巷,牛羊避而不践。乃送之平林之中,后伐平林者咸荐之覆之。乃取置寒冰之上,飞鸟伛翼之。姜嫄以为异,乃收以归,因命曰「弃」。《弃母姜嫄传》
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则吞之,遂生契焉。《契母简狄传》
《五经异义》云「《诗》齐、鲁、韩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毛诗正义》引《史记三代世表》、褚先生说、《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并同,盖相传旧说无不如是,伪学出后始有异义耳。别详《毛诗伪证》中。
有{新女}之妃汤也,统领九嫔,后宫有序,咸无妒媢逆理之人,卒致王功,君子谓妃明而有序。《诗》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贤女为君子和好众妾,其有{新女}之谓也。《汤妃有{新女}传》
按:此与《毛传》逑匹之训不合。《郑笺》亦云「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郑用韩说,三家同义也。以九嫔为众妾,亦歆伪说。此文有羼乱也,辨见下。
卫姑定姜者,卫定公之夫人,公子之母也。公子既娶而死,其妇无子,毕三年之丧。定姜归,其妇自送之至于野,恩爱哀思,悲心感恸,立而望之,挥泣垂涕。乃赋《诗》曰「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不及,泣涕如雨。」送去,归,泣而望之。又作《诗》曰「先君之思,以畜寡人。」《卫姑定姜传》
《坊记》:《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注「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郑用韩说,三家同义。闽县陈乔枞引《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燕燕》之诗,曷能喻焉」,以为送娣之证。见《三家诗遗说考》不知赋诗断章,安必其事尽同,不足为难也。伪说之谬,别详《毛诗伪证》《左氏伪证》中。
傅母者,齐女之傅母也。女为卫庄公夫人,号曰庄姜。姜交好,始往,操行衰惰,有冶容之行,淫泆之心。傅母见其妇道不正,喻之云「子之家世世尊荣,当为民法则;子之质聪达于事,当为人表式。仪貌壮丽,不可不自修整。衣锦絅裳,饰在舆马,是不贵德也。」乃作诗曰「硕人其颀,衣锦絅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刑侯之姨,谭公维私。」砥厉女之心以高节,以为人君之子弟,为国君之夫人,尤不可有邪僻之行焉。女遂感而自修。君子善傅母之防未然也。……庄姜者,东宫得臣之妹也,无子,姆戴妫之子桓公。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骄而好兵,庄公弗禁,后州吁果杀桓公。《诗》曰「毋教猱升木。」此之谓也。《齐女傅母传》
按:伪《毛传》以《硕人》诗为卫人闵庄姜而作,违戾古义,辨见《毛诗伪证》《左氏伪证》。此题为「齐女傅母」,何缘忽另叙庄姜、戴妫之事,与上下文不应?此为《左传》文,当为歆窜。将此节删去,则引《诗》「毋教猱升木」,正与防未然之义相属。歆每改易父书以申己说,见于《别录》者不可悉数,此亦其羼入之显迹也。
鲁季敬姜者,莒女也,号戴己,鲁大夫公父穆伯之妻,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鲁季敬姜传》
《左传》以戴己为别是一人,公孙敖之妻,文伯谷之母。敖亦谥穆伯,则与向说异,盖歆所改也。
《诗》不云乎:「好乐无荒,良士休休。」言不失和也。《楚子发母传》
《毛诗》「休休,乐道之心。」
晋人杀怀公而立公子重耳,是为文公,迎齐姜以为夫人。《晋文齐姜传》
《左传》无迎齐姜之事。襄三十三年云「文嬴请三帅。」文六年云「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然则一文嬴,二偪姞,三季隗,四杜祁,无复齐姜位置矣,其有意颠倒如是。
夫礼:天子十二,诸侯九,卿大夫三,士二。《宋鲍女宗传》
天子一娶十二女,诸侯一娶九女,古传记并同。《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子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此自指公、卿、大夫、士之命妇而言。刘歆牵合以为后宫之制,乃大谬也。详见《刘歆王莽传辨伪》中。
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许穆夫人传》
《左传》《毛诗》皆言许穆夫人为公子顽烝于宣姜所生,而此《传》及《史记》不然。烝淫何事,妄诬古人,颠倒是非至此!详《左传伪证》《毛诗伪证》中。
齐灵仲子者,宋侯之女,齐灵公之夫人也。初,灵公娶于鲁,声姬生子光,以为太子。夫人仲子与其娣戎子皆嬖于公,仲子生子牙。戎子请以牙为太子,代光,公许之,仲子不可。《齐灵仲子传》
按《左传》作「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夫人仲子」又作「诸子」,与此不同。此事与「惠公元妃孟子」一条相近,或歆窃此声子、仲子之名入之于彼,而复点窜此《传》欤?
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关睢》预见,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夫睢鸠之鸟,犹未尝见乘居而匹处也。《魏曲沃负传》
《关睢》之义有三:《论语》云「师挚之始,《关睢》之乱。」三家亦皆以为刺时,此作诗者之意也。《史记》云「《关睢》为《风》始。」四始皆为文王之诗,此编诗者之意也。《列女传》云「夫人晏出,《关睢》预见。」《汉书杜钦传》云「佩玉晏鸣,《关睢》叹之。」李奇注「诗人歌而伤之。」此诵诗者之意也。毛于三义皆不合,详见《毛诗伪证》。此篇「思得淑女以配君子」,为歌诗者「思得」;《毛序》「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为君子「乐得」,袭此文而失其意,亦可哂矣。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家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承重传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召南申女传》
《韩诗外传》《易林》义同。作伪者见有「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及《易林》「贞女不行」之文,遂以为强暴不能侵陵,以次在《甘棠》之后,故以为召伯听讼也。详《毛诗伪证》。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而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宋恭伯姬传》
歆作伪经,首欲夺《春秋》之义,故每事必弥缝周内之。讥不亲迎,孔子之通礼,歆抑《礼经》为《士礼》,以为不得推之天子、诸侯、卿大夫,于是为「上卿逆夫人」之说。成九年《传》「季文子如宋致女」一条,录此文而删其「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云云,岂知鲁以恭姬之故,特使季文子致命,故穆姜出房拜劳,左氏删窜之,岂复成文义邪!《春秋》书伯姬之事凡八,二传皆以为贤伯姬,,圣人之情见乎辞矣。左氏讥以为「女而不妇」,而于其馀皆没之。澶渊之会,二传善之而左氏尤之,与圣人同好恶者,固如是邪?余说详《左氏伪证》中。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愿请同庖。」夫人曰「唯夫妇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卫寡夫人传》
卫寡夫人高节如此,伪《毛》谓「《柏舟》仁而不遇。」非独望文生义,意在掩抑节义也。详《毛诗伪证》。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于蔡,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采采芣苢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无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终不听其母,乃作《芣苢》之诗。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贞而壹也。」《蔡人之妻传》
《毛诗》凡《周南》皆以为后妃之所致,已为无理。《辨命论》「冉耕歌其芣苢」,皆以芣苢为臭草,而以为「宜子」,何其谬乎!详《毛诗伪证》。
黎庄夫人者,卫侯之女,黎庄公之夫人也。既往而不同欲,所务者异,未尝得见,甚不得意。其傅母闵夫人贤,公反不纳,怜其失意,又恐其已见遣而不以时去,谓夫人曰:「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今不得意,胡不去乎?」乃作诗曰「式微式微,胡不归?」夫人曰「妇人之道,壹而已矣,彼虽不吾以,吾何可以离于妇道乎!」乃作诗曰「微君之故,胡为乎中路?」终执贞壹,不违妇道,以俟君命。君子故序之以编《诗》。《黎庄夫人传》
按:此诗一问一答,即后世联句之祖。伪《毛》以为黎侯寓于卫,其臣劝以归。不知黎侯正是思归不得,如有可归,岂待群臣之劝邪!可谓无稽之言。「泥中,卫邑」,亦响壁虚造也。
夫人者,息君之夫人也。楚伐息,破之,虏其君,使守门,将妻其夫人而纳之于宫。楚王出游,夫人遂出见息君,谓之曰「人生要一死而已,何至自苦!妾无须臾而忘君也,终不以身更贰醮。生离于地上,岂如死归于地下哉!」乃作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皎日!」息君止之,夫人不听,遂自杀,息君亦自杀,同日俱死。楚王贤其夫人守节有义,乃以诸侯之礼合而葬之。君子谓夫人说于行善,故序之于《诗》。夫义动君子,利动小人,息君夫人不为利动矣。《诗》云「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此之谓也。《息君夫人传》
此是息《诗》而序之《王风》者,王得统诸国,故息系之也。歆事二君,于义当为《春秋》所诛绝,故凡于名节之事,务湮灭之、排挤之,如讥孔父、仇牧,贬宋恭姬之类皆是。息夫人尤以烈显,故其《左传》深文诬之,以为一妇人而事二夫,可谓悍然不顾而敢于与孔子为难者矣。伪《左》盛行,息夫人遂为千古口实,后世「桃花夫人」之庙,渎媟嫚神,问诸淫昏之鬼,谁使然乎?真令人拔剑发指也!谓《大车》为刺周大夫,亦望文生义。详《左氏伪证》《毛诗伪证》中。
君子谓怀嬴善处夫妇之间。《晋圉怀嬴传》
此《传》子政入之节义中,亦不言其有后事。然则《左氏》所言「怀嬴与焉」,「辰嬴嬖于二君」,亦与抑息夫人同意。
宣姜者,齐侯之女,卫宣公之夫人也。初,宣公夫人夷姜生伋子,以为太子。又娶于齐曰宣姜,生寿及朔。《卫宣公姜传》
《左传》以为「卫宣公烝于夷姜」,又云「为伋取于齐而美,公取之」,与此《传》及《史记卫世家》不合。诬宣公为烝,又与诬怀嬴淫同。古人名节皆颠倒于歆手,后世以为实事,若非今日其伪发露,古人之诬竟无日申矣。详《左氏伪证》中。
公使大夫宗妇用币见大夫,夏甫不忌曰。《鲁庄哀姜传》
《左传》「夏甫不忌」作「御孙」。
以上《列女传》。
是以《诗》正《关睢》而《春秋》褒伯姬也。《杂事》第一
《关睢》、伯姬之义并见前。
哀公曰「然则五帝有师乎?」子夏曰「有。臣闻黄帝学乎大真,颛顼学乎绿图,帝喾学乎赤松子,尧学乎尹寿,舜学乎务成。」《杂事》第五
五帝与《大戴礼》《史记》同,西汉以前无不如是,无以黄帝为皇而添入少昊者也。辨见《史记经说足证伪经考》中。
子臧让千乘之国,可谓贤矣,故《春秋》贤而褒其后。《节士》第七
此《公羊》说也,子政习《谷梁》而用之,不得以「安其所习」相诬矣。左氏于「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条下无传,欲没「《春秋》贤让国」与「善善从长」之义也。
许悼公疾疟,饮药,毒而死。太子止自责,不尝药,不立其位,与弟纬专哭泣,啜餰粥,嗌不容粒,痛已之不尝药,未逾年而死,故《春秋》义之。《节士》第七
《左氏》曰「饮太子止之药卒,太子奔晋。」则止之狱成矣。欲没《春秋》恶恶从短之义也。详《左氏伪证》中。
卫宣公之子,伋也,寿也,朔也。伋,前母子也;寿与朔,后母子也。寿之母与朔谋,欲杀太子伋而立寿也,使人与伋乘舟于河中,将沈而杀之。寿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乘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诗,《二子乘舟》之诗是也。其诗曰「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于是寿闵其兄之且见害,作忧思之诗,《黍离》之诗是也。其诗曰「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节士》第七
按:韩《诗》以《黍离》为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太平御览》人百一十《百谷》六、《羽族》十三引义虽不同,而其事正与此绝类。故《说苑奉使篇》《韩诗外传》八并引魏太子击好《黍离》事,盖于父子间借以为讽,古义相传,大略同也。至《毛诗》列于《王风》韩以为尹吉甫之《诗》,则《毛》编之《王风》或本韩旧欤而以为悯宗周,乃大谬矣。以《二子乘舟》为伋、寿死后国人追悯之诗,亦不实。详见《毛诗伪证》。
鲁宣公者,鲁文公之弟也。文公薨,文公之子子赤立为鲁侯,宣公杀子赤而夺之国,立为鲁侯。公子肹者,宣公之同母弟也,宣公杀子赤而肹非之。宣公与之禄,则曰:「我足矣,何以兄之食为哉!」织履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其仁恩厚矣,其守节也固矣。故《春秋》美而贵之。《节士》第七
《左氏》宣十七年传云「冬,公弟叔肹卒,公母弟也。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仅释一「弟」字,而于此事若不知者,欲没《公羊》「兴灭继绝」之义也。《春秋》最重礼让节义之士,故孔父、仇牧、荀息、蔡季、叔武、子臧、叔术、季札、叔肹皆详录之。两汉《公》《谷》之学盛行,故上有伏节死义之臣,下多砥行立名之士,风俗淳厚,职此之由。《左氏》一出,于此等高节,大则加以讥弹,小则没其情实,而所录者乃唯是争夺相杀之事,奖借逆篡之谋,于是二千年之人心变坏极矣。子政《节士》一篇,斤斤言之,丧心子亦何以见若翁于地下乎!
仇牧闻君死,趋而至,遇万于门,携剑而叱之。万臂击仇牧而杀之,齿着于门阖。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趋君之难,顾不旋踵。《义勇》第八
《左氏》于仇牧不下一褒语,而挤之与宋督并列,恶其不事二君也。《杜注》:「宋督不书宋,不以告。」犹欲假「赴告必书」之例以蔽曶大义,尤令人愤绝
崔杼弑庄公,令士大夫盟者皆脱剑而入,言不疾、指不至盟者死,所杀十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桮血仰天叹曰「恶乎!崔子将为无道,杀其君!」盟者皆视之。崔杼谓晏子曰「子与我,我与子分国;子不吾与,吾将杀子。直兵将推之,曲兵将钩之,唯子图之!」晏子曰「婴闻回以利而背其君者,非仁也;劫以刃而失其志者,非勇也。」《诗》云「恺悌君子,求福不回。」婴可谓不回矣。直兵推之,曲兵钩之,婴不之回也。崔子舍之。晏子趋出,授绥而垂。其仆将驰,晏子拊其手曰「虎豹在山林,其命在庖厨。驰不益生,缓不益死。」按之成节,然后去之。《诗》云:「彼己之子,舍命不渝。」晏子之谓也。《义勇》第八
《左传》叙晏子事,与此文有勇怯之别矣。故由《左氏》而言之,则晏子一懦夫也,荀息一佥人也。孔父因妻得祸,无形色之义也;仇牧至门遇害,无叱万之事也。赞赵盾之越竟乃免,托于孔子之言,谓篡逆之可末减也。实许止之行弑,欲因《春秋》之书葬,谓乱贼亦有时而不诛绝也。贬宋共姬,为其由礼也;诬息夫人,为其守节也。是皆明目张胆与孔子为难,欲使万世之名节扫地以尽,以文其贰君之罪也。
其后三年,文公遂再会诸侯以朝天子。天子锡之弓矢矩鬯,以为方伯,《晋文公之命》是也。《权谋》第九
按:此与《史记晋世家》合,《书序》以为平王锡文侯者,妄也。详见《书序辨伪》中。
四狱三涂。《权谋》第九
此与《左氏》昭三年传同,盖《国语》原文尚无五狱之谬说。
古者诸侯百里。《善谋》第十
此与今文诸传记合,无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之谬说也。
以上《新序》。
周公践天子之位,布德施惠,远而逾明。《君道》
周公践天子之位,皆歆杜撰以媚莽者,不足信。《史记鲁世家》《列子杨朱篇》皆有窜乱,辨见《古文尚书伪证》。歆本佞人,其自作传,诬为「以左氏难向,向不能非间」,盖无父也甚矣。改易父书以申己说,乃其常事耳。
汤问伊尹曰「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知之有道乎?」《君道》
此皆今学家言,非《周官》六卿之制也。
孔子曰「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文王以王季为父,以太任为母,以太姒为妃,以武王、周公为子,以泰颠、闳夭为臣,其本美矣。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国,正其国以正天下,伐无道,刑有罪,一动而天下正,其事正矣。春致其时,万物皆及生;君致其道,万人皆及治,周公戴己而天下顺之,其成至矣。」《君道》
《春秋》为明义之书,非「断烂朝报」也。「春王正月」之义,二传备矣,未有若伪《左》之无理者。详见《左传伪证》。
三公者,所以参五事也;九卿者,所以参三公也;大夫者,所以参九卿也;列士者,所以参大夫也;故参而有参,是谓事宗。《臣术》
辨见前。
周召公年十九,见正而冠,冠则可以为方伯、诸侯矣。《建本》
卿大夫无冠礼,天下无生而贵者。辨见《古文礼伪证》。
今隐公贪利而身自渔济上,而行《八佾》。《贵德》
按「八」字当为「六」字,《公羊传》「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左传》以「六佾」为合礼,伪说之妄也。
以宋殇公不知孔父之贤乎?安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趋而救之者,是知其贤也。《尊贤》
《左氏》欲掩孔父之义,故云「孔父为司马,十年十一战。」又云「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百般舞文,恶孔父之为君子而已。以贤为不贤,倒乱天常,疑惑后世,且诬孔子自贬其正直之祖父。无怪公孙禄请诛以慰天下也。
《春秋》之辞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无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竟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既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矣,又曰「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者,何也?曰:此四者各止其科,不转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谓平生常经也;「专之可」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谓将帅用兵也;「徐行而不反」者,谓出使道闻君亲之丧也。公子结擅生事,《春秋》不非,以为救庄公危也;公子遂擅生事,《春秋》讥之,以为僖公无危事也。故君有危而不专救,是不忠也;君无危而擅生事,是不臣也。《传》曰:「《诗》无通故,《易》无通占,《春秋》无通义。」此之谓也。《奉使》
此文本《春秋繁露精华篇》,盖《公羊》家说。《左氏》唯不知此义,故于宋之盟,贬叔孙豹为违命也。夫《春秋》之义赜矣,曲学阿世之刘歆乌足以知之?
文侯曰「子之君何业?」仓唐曰「业《诗》。」文侯曰「于《诗》何好?」仓唐曰「好《晨风》《黍离》。」文侯自读《晨风》,曰:「鸩彼晨风,郁彼北林。未见君子,忧心钦钦。如何如何,忘我实多!」文侯曰「子之君以我忘之乎?」仓唐曰「不敢,时思耳。」文侯复读《黍离》,曰「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文侯曰「子之君怨乎?」仓唐曰「不敢,时思耳。」《奉使》
《黍离》非悯宗周《诗》,辨见前。
夫子行说七十诸侯无定处,意欲使天下之民各得其所,而道不行,退而修《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人事浃,王道备,精和圣制,上通于天而麟至。《至公》
孔子改制应天之谊大矣,歆欲抑以断烂朝服,盖唯恐《春秋》之道不灭也,其不着此说也固宜。
八荒之内有四海,四海之内有九州岛,天子处中州而制八方耳。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济南间曰兖州,济东曰徐州,燕曰函州,齐曰青州。《辨物》
古只有九州岛,其言十二州者伪说也。辨见《汉书王莽传》。
五岳者,何谓也?泰山,东岳也;霍山,南岳也;华山,西岳也;常山,北岳也;嵩高山,中岳也。《辨物》
古经传皆言四岳,其言五岳者,伪说或窜入也。别详《周官伪证》中,此亦其窜入者。
大旱则雩祭而请雨。《辨物》
《公羊传》「雩,旱祭也。」今文家说皆同。《左传》「龙见而雩。」伪礼也。
《春秋》用正天下之位,征阴阳之失,直责逆者不避其难,是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劫严社而不为惊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蒯瞆之命而不为不听其父,绝文姜之属而不为不爱其母。其义之尽邪,其义之尽邪!《辨物》
此《春秋》非常异义,所谓不可着之竹帛者也。汉大儒唯董仲舒、刘子政深知之。伪《左》摭拾皮毛,颠倒师说,芟夷大义如草木焉,而以云「义深于君父」,不亦妄乎!
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修文》
《左氏》此经无传。《左氏》以为「卿为君逆,礼也。」
《春秋》曰「正月,公狩于郎。」《传》曰「春曰搜,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苗者奈何?曰:苗者,毛也,取之不围泽,不揜群,取禽不麛卵,不杀孕重者。春搜者,不杀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驰,不抵禽,不诡遇,逐不出防,此苗、狝、搜、狩之义也。故苗、狝、搜、狩之礼,简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搜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曰: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鸷鸟不抟,蝮虿不螫。鸟、兽、虫、蛇且知应天,而况人乎哉!《修文》
此篇明言「夏不田」,又再释名义皆不释「狝」字,则本为三田可知矣。作伪者以《左传》之说羼入之,而不能弥缝其隙,盖心劳日拙矣。观此可信向书有为歆窜乱者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修文》
三田之制,《公羊传》兼采两义,盖皆古说也,详见《左传伪证》中。
以上《说苑》。
按:向、歆同校书。古文,向在前不见,歆在后乃见之,其伪固不待辨矣。难者曰:向习《鲁诗》《谷梁》,汉人引经最重家法,则《毛诗》《左传》,向不引者,乃其家法之不同,非其耳目之未及也。释之曰:向本通学,无家法之可言,故向习《鲁诗》而引《韩诗外传》者甚多,习《谷梁》而引《公羊》者亦甚多,如《新序节士篇》「子臧」一条即《公羊》之义,《义勇篇》「仇牧」一条即《公羊》之文。如向果以《毛诗》《左传》为背家法故不引用,则《韩诗》《谷梁》独非背家法而引用者何邪?向《鲁诗》《谷梁》之外兼引《韩诗》《公羊》,而不及《毛诗》《左传》,则《毛》《左》为向时未有,断断矣。且向书时引《左传》,其文同而义异者,如《新序义勇篇》「晏子」事、《列女传》四「伯姬」事之类。其同一事而文有小同异者,尤不可胜数。是向并非不见《左氏》,而与歆乖异如此,盖向所采为《国语》旧文,非歆改窜之《左传》,情事最为明确。而二千年无人细心剖析者,盖伪书之难辨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