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卷 兽之三

兽部第五十一卷 兽之三

竹

(留、柳二音。《纲目》)【释名】竹 。时珍曰: 状其肥,【集解】时珍曰:竹 ,食竹根之鼠也。出南方,居土穴中。大如兔,人多食之,味如鸭肉。《燕山录》云:煮羊以

肉

【气味】甘,平,无毒。

【主治】补中益气,解毒(时珍)。

本草纲目 · 第 1802 / 185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