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卷 木之六

木部第三十七卷 木之六

震烧木

(《拾遗》)【释名】霹雳木。

时珍曰:此雷所击之木也。方士取刻符印,以召鬼神。周日用注《博物志》云:用击鸟影,其鸟必自堕也。

【主治】火惊失心,煮汁服之。又挂门户,大厌火灾(藏器)。

本草纲目 · 第 1306 / 185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