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卷 木之二

木部第三十五卷 木之二

檀

(《拾遗》)【释名】时珍曰:朱子云:檀,善木也。其字从 以此。 者善也。

【集解】藏器曰:按:苏恭言:檀似秦皮。其叶堪为饮。树体细,堪作斧柯。至夏有不生者,忽然叶开,当有大水。农人候之以占水旱,号为水檀。又有一种叶如檀,高五、六尺,生但不香尔。

榆、荚 相似。故俚语云:斫檀不谛得荚 ,荚 尚可得驳马皮色青白,多癣驳也。檀木宜杵、 、锤器之用

皮及根皮

【气味】辛,平,有小毒。

【主治】皮和榆皮为粉食,可断谷救荒。根皮:涂疮疥,杀虫(藏器)。

本草纲目 · 第 1195 / 185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