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卷 木之一

木部第三十四卷 木之一

芦荟

(宋《开宝》)【校正】自草部移入此。

【释名】奴会(《开宝》)、讷会(《拾遗》)、时珍曰:名义未详。

藏器曰:俗呼为象胆,以其味苦如胆也。

【集解】 曰:芦荟生颂曰:今惟广州有来者。其木生山野中,滴脂泪而成。采之不拘时月。

时珍曰:芦荟原在草部。《药谱》及《图经》所状,皆言是木脂。而《一统志》云:爪哇、三佛齐诸国所出者,乃草属,状如鲎尾,采之以玉器捣成膏。与前说不同,何哉?岂亦木质草形乎?【气味】苦,寒,无毒。

【主治】热风烦闷,胸膈间热气,明目镇心,小儿癫痫惊风,疗五疳,杀三虫及痔病疮,解巴豆毒(《开宝》)。主小儿诸疳热(李权)。研末,敷 齿【发明】时珍曰:芦荟,乃厥阴经药也,其功专于杀虫清热。以上诸病,皆热与虫所生故也。

浸炙【附方】新一。

小儿脾疳:芦荟、使君子等分,为末。每米饮服一、二钱。(《卫生易简方》)

本草纲目 · 第 1175 / 185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