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 七 经籍考七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经籍考七十四

○集(章奏)

陈氏曰:凡无他文而独有章奏,及虽有他文而章奏复独行者,亦别为一类。

※《汉名臣奏》一卷

陈氏曰:按《隋志 刑法类》有《汉名臣奏事》三十卷,《唐志》巳亡其一,《中兴书目》仅存其二:一为孔光,一为唐林,今惟唐林而已。所言皆莽朝事,无足论者,姑以存古云尔。

◎唐《魏郑公谏录》五卷

陈氏曰:唐尚书吏部郎中琅琊王集。字方庆,以字行。相武后。其为吏部,当在高宗时。《馆阁书目》作王,误也。所录魏公进谏奏对之语。又名《魏文贞公故事》。

※《陆宣公奏议》二十卷

陈氏曰:唐宰相嘉兴陆贽敬舆撰。又名《榜子集》(议论并见别集类)。

※《李司空论谏集》七卷

晁氏曰:唐李绛深之,赞皇人。贞元八年进士,中宏词,补渭南尉。六年,进中书侍郎平章事。太和初为出南西道节度使。四年,南蛮入寇,为乱兵所害。绛伟仪质,以直道进退,望冠一时,贤不肖太分,屡为谗邪所中。平生论谏数十百事,其甥夏侯孜所编,史官蒋偕为序。

※《令狐公表奏》十卷

晁氏曰:唐令狐楚字壳士撰。楚相宪宗,为文善於笺奏。自为序云:“登科後,为桂、并四府从事,掌笺奏者十三年,始迁御史,缀其藁,得一百六十三篇。”自号曰白孺子。

陈氏曰:楚长於应用,尝以授李商隐。

※《包孝肃奏议》十卷

晁氏曰:包拯字希仁,合淝人。天圣五年进士。为御史中丞、知开封府。为人刚严无私,闻者皆惮之。

文献通考 · 第 254 / 35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