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志卷之二十四竟
#1『灵符综集』,笪本作『县是灵符综集』。
#2通:原作『神』,据笪本改。
#3所:原缺,锯笪本增补。
#4车:笪本作『轮』。
#5於:笪本作『县』。
#6每:原作『毋』,据笪本改。
#7署:原作『着』,据笪本改。
#8干:原作『千』,据笪本改。
#9矣:原作『哉』,据笪本改。
#10称:竺本作『知』。
#11熙:笪本作『优』。
#12感:原本作『应』,据笪本改。
#13召:原本作『邵』,据笪本改。
#14木:原本作『木』,据笪本改。
#15休:原本作『玄』,据笪本改。
#16入叶县:原本无,据笪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