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 制 一
有明之兵制,蓋三變矣:衛所之兵,變而為召募,至崇禎
、弘光間又變而為大將之屯兵。衛所之弊也,官軍三百十三萬
八千三百,皆仰食於民,除西北邊兵三十萬外,其所以禦寇定
亂者,不得不別設兵以養之。
兵分於農,然且不可,乃又使軍分於兵,是一天下之民養
兩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東事之起,安家、行糧、馬匹
、甲仗費數百萬金,得兵十餘萬而不當三萬之選,天下已騷動
矣。大將屯兵之弊也,擁眾自衛,與敵為市,搶殺不可問,宣
召不能行,率我所養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
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議者曰:衛所之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為
大將屯兵,此勢之所趨而非制也。原夫衛所,其制非不善也。
一鎮之兵足守一鎮之地,一軍之田足瞻一軍之用,衛所、屯田
,蓋相表裡者也。其後軍伍銷耗,耕者無人,則屯糧不足,增
以客兵,坐食者眾,則屯糧不足,於是益之以民糧,又益之以
鹽糧,又益之以京運,而衛所之制始破壞矣。都燕而後,歲漕
四百萬石,十有二總領衛一百四十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
輪年值運,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五
萬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軍矣。此又衛所之制破壞於輸輓者也。
中都、大寧、山東、河南附近衛所,輪班上操,春班以三
月至八月還,秋班以九月至二月還,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
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餘萬不耕而食之軍矣。此又衛所之制破
壞於班操者也。一邊有事則調各邊之軍,應調者食此邊之新餉
,其家口又支各邊之舊餉。舊兵不歸,各邊不得不補,補一名
又添一名之新餉,是一兵而有三餉也。衛所之制,至是破壞而
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豈若是哉!
為說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
,則軍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過三十年,以七十為率,則四
十年居其老弱也。軍既不得復還為民,則一軍之在伍,其為老
弱者亦復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鄉井之思,誰則無有
?今以謫發充之,遠者萬里,近者千餘里,違其土性,死傷逃
竄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且都燕二百餘年,天下之
財莫不盡取以歸京師,使東南之民力竭者,非軍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為軍,今計口而給之,故天下有荒歲
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無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則非養
兵也,乃養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養於上,則天下之耕者當
何人哉?東南之民奚罪焉!夫以養軍之故至不得不養及於民,
猶可謂其制之善與?
余以為天下之兵當取之於口,而天下為兵之養當取之於戶
。其取之口也,教練之時五十而出二,調發之時五十而出一、
其取之戶也,調發之兵十戶而養一,教練之兵則無資於養。如
以萬曆六年戶口數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則得兵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戶一千六十二萬
一千四百三十六,則可養兵一百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則其役不為重;一十戶而養一人,則
其費不為難;而天下之兵滿一百二十餘萬,亦不為少矣。王畿
之內,以二十萬人更番入衛,然亦不過千里,假如都金陵,其
入衛者但盡今陵所屬之郡邑,而他省不與焉。金陵人口一千五
十萬二千六百五十一,則得勝兵二十一萬五百,以十萬各守郡
邑,以十萬入衛,次年則以守郡邑者入衛,以入衛者歸守郡邑
,又次年則調發其同事教練之兵。
其已經調發者則住糧歸家,但聽教練而已。夫五十口而出
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計之,二十歲而入伍,五十
歲而出伍,始終三十年,止歷七踐更耳,而又不出千里之遠,
則為兵者其任亦不為過勞。國家無養兵之費則國富,隊伍眾老
弱之卒則兵強。人主欲富國強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來但有
彼善於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嘗不與有明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