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族部总论

礼记

檀弓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

然

陈

注

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也马氏曰凡哭

必为位者所以叙亲□恩纪之差无服不为位申

祥之哭言思亦如子思盖非礼矣妻之昆弟外丧

也而既无服则不得为哭位之主矣记曰妻之昆

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

门右由是言之则哭妻之昆弟以子为主异于嫂

叔之丧也以子为主则妇人不当倡踊矣

又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

夫入门右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父在哭

于妻之室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陈

注

此闻妻兄弟之丧而未往吊时礼也父在己之

父也为父后妻之父也门外之人以来吊者告若

是交游习狎之人则径入哭之情义然也疏曰礼

女子子适人者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不降以其正

故也故姊妹之夫为之哭于适室之中庭子为主

者甥服舅缌故命己子为主受吊拜宾也袒免哭

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之上必先去冠而加免故凡

哭哀则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夫

入门右者夫谓此子之父即哭妻兄弟者也

古今图书集成 · 第 1548 / 7856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