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周诸侯国皆设师氏保氏为师儒之官
按周礼天官大宰之职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
以贤得民
订
义
郑康成曰师诸侯师氏有德行以教民者 黄
氏曰师掌教之官卿大夫师氏保氏也 吕氏曰
师言贤而不言道身即道也莫重于儒莫尊于道
至于师而二名皆不立焉师之任易乎哉
四曰儒以道得民
订
义
郑康成曰儒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 黄
氏曰儒学士也通乎其下传道授业者
汉
汉制郡国置文学掾
按杜氏通典经学博士汉郡国皆有文学掾
武帝 年立天下郡国学校官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文翁传武帝时令天下
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
平帝元始三年设学校置经师一人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三年立学官郡国曰学县道
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庠序
置孝经师一人
北魏
献文帝天安元年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
人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天安元年九月己酉初立乡学
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 按高允传
显祖诏允曰庠序不建道肆陵迟朕纂承大业欲置
学官于郡国使进修之业有所津寄卿宜与中秘二
省参议允表请制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
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
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
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其博士取博关经典世
履忠清堪为人师者年限四十以上助教亦与博士
同年限三十以上若道业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齿
学生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循名教者先尽高门
次及中第显祖从之郡国立学自此始也
唐
唐制府郡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
按杜氏通典唐府郡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经
教授学生多寒门鄙儒为之
注
助教学生各有差
元宗开元二十六年敕州县每乡各置一学择师教
授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唐开元二十
六年□州县每乡之内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
授
宋
仁宗景佑四年诏藩镇立学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景佑四年诏藩
镇始立学他州勿听
宝元元年令大郡立学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宝元元年颍
州守臣蔡齐请立学时大郡始有学而小郡犹未置
也
庆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学八月戊午罢武学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职官志庆历三年诏置
武学于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八月罢武学以议
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
也
庆历四年三月乙亥诏天下州县立学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职官志庆历四年诏诸
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
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导诸
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
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
神宗熙宁四年置京东诸路学官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朔罢诗赋及
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置京东西陕西河东
河北路学官使之教导
熙宁五年诏复置武学于武成王庙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五年六月乙亥置武学 按
职官志熙宁五年枢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
武张弛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学
熙宁六年四月己未诏置诸路学官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按职官志熙宁六年诏诸
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朝廷
熙宁八年令立教授试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初内外学官多
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
之熙宁八年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
道
元丰元年令设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
有之军监未尽置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元丰 年令设小学置职事教谕二人学长二人集
正二人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元丰官制小学
置职事教谕二人掌训导及考校责罚学长二人掌
序齿位纠不如仪者集正二人掌籍诸生名氏纠程
课不逮者
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长吏选在任官兼之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元丰七年令诸
州无教官则长吏选在任官上其名而监学审其可
者使兼之
哲宗元佑元年诏国子司业各举学官二人自是列
郡各置教官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佑元年二月甲寅诏侍从御史
国子司业各举经明行修可为学官者二人 按职
官志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
置教官
元佑 年令罢试教官须命举则论荐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元佑中罢试法
已而论荐益众乃诏须命举乃得奏
绍圣二年定州学制
按宋史哲宗本纪绍圣二年五月乙巳命蔡卞详定
外州州学制
绍圣 年重定试教官法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圣初三省立
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
文馆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
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
元符元年七月丁卯令学官试三经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符二年十一月乙未诏诸州置教授者依太学三
舍法考选生徒升补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徽宗大观元年十二月丁酉置开封府府学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大观四年八月丁亥行内外学官选试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元年十一月壬戌以上书邪等及曾经入籍人
并不许试学官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二年令试教官十人取一人以重其选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政和二年臣僚
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
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
以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
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职随废或用
元丰试法更革无常
政和八年诏诸州教授兼用元丰法仍止试一经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按徽宗本纪政和纪
元只有七年职官志作八年当是重和未改元前之事也仍志载之以备考)
高宗建炎三年令教授并罢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绍兴三年令复置四十二州教官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
绍兴九年八月己酉复淮南诸州学官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十二年增修学宫令吏部选差教授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二年二月丙戌诏诸州修学宫
四月甲申增修临安府学为太学 按职官志十二
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
绍兴十三年诏诸州军各置教授隶于礼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十三年
诏诸州军并各置教授其礼部长贰正系所隶合依
崇宁大观格法许按劾体量及岁举改官从司业高
阅之请也
绍兴十五年令试教官于六经中取二经以贯穿该
赡为合格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十五年从
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
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
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置博谕以诲学者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绍兴十六年诏
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
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州军教
授毋兼他职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六年四月癸巳置武学
官及弟子员百人五月丁未诏州军教授毋兼他职
按职官志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
一员内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
充其学谕差武举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又诏
州军教授并不许兼他职
绍兴 年罢试教官又复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高宗初年复教
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
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
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
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
宁宗庆元五年诏诸路州学置武士斋选官按其武
艺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金
金制教授品级有差
按金史百官志诸府教授一员诸节镇教授一员正
八品诸防御州教授一员从九品
元
元制置诸路散府上中下州及蒙古教授学正等员
按元史百官志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
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
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世祖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设诸路蒙古字学教授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令立各路教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五月庚午立各路教官
有精于艺者岁贡各一人
至元二十九年令设云南诸路教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夏四月辛卯设云南诸
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顺帝至正二十三年五月甲寅诏授江南下第及后
期举人为路府州儒学教授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明
太祖洪武 年诏考学官以立造士之法
按春明梦余录明太祖初年诏曰惟致治在善俗善
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
不免于小人近北方散乱人鲜务学其选太学诸生
中年长学优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务学而兴材之辍
翰林院修撰检讨为郡学官已复令按察司精考儒
学官不称者送部别调又诏各布政司府州县官举
秀才人材必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道艺着
闻州里之人以充邻里保结命有司验实盖重荐举
而先德行俨然成周造士之法也
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
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十六年令教官见上司一遵宪纲行礼如违听
巡按司官究问
按明会典洪武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一遵宪
纲行礼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礼过为称呼者听
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问若上司故违宪纲者
亦行纠奏
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俱授学正教谕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命凡学官位于杂职之上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教官选用考核之法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以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
章者授教谕等官训导有缺以举人及考中监生并
通经儒士选用又定各处府州县学训导与教官一
体历俸九年考满给由其训导给由到部出题考试
将所试文字送翰林院批考通经者于县学教谕内
叙用若不通经者本处复充训导自来不通经者量
才别用教官考核称职升一等平常者本等用不称
职者黜降不通经者别用又奏准以九年之内科举
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县学额设生员二十
名教谕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
为称职升用若取中二名又考通经者为平常本等
用若取中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经者为不称职降黜
别用州学额设生员三十名学正九年之内科举取
中生员六名又考通经者为称职升用若取中三名
又考通经者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三名又考
不通经者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学额设生员四十
名教授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九名又考通经者
为称职升用若取中四名又考通经者为平常本等
用若取中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者为不称职降黜
别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一十名九年之内科
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升教谕若取中二名
或一名又考通经仍充训导若科举全无取中又考
不通经降黜别用又奏准教谕科举及数考不通经
有司内用科举不及数通经降训导
洪武三十五年令教授考通经任内止有举人三名
者降学正
按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定举人署教谕训导者以任内有中
式科举岁贡名数方与实授
按明会典永乐元年定举人署教谕事者任内有科
举中式一名又有岁贡中式一名署训导事者有科
举中式一名或有岁贡中式一名俱与实授
永乐六年令教官考满吏部同六科都给事选有才
识者考其高下用之
按明会典永乐六年令教官考满吏部同六科都给
事中选其有才识者留六科理事一年后从本科都
给事中考其高下用之
宣宗宣德五年重定教授学正教谕训导以举人名
数为升降
按明会典宣德五年重定举人名数教授五名为称
职三名为平常不及三名为不称学正三名为称职
二名为平常不及二名为不称职教谕二名为称职
一名为平常训导一名为称职不及者皆为不称称
职者升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者降
英宗正统九年定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降调有
差
按明会典正统九年奏准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
试其学问果优仍任教官教授学正教谕俱降训导
训导调边远其考不中者仍降杂职又奏准考试考
满教官初场考四书本经义各一篇二场论策各一
道教授学正教谕俱本部定中否训导送翰林院定
中否考不通经系举人出身者教授改吏目学正等
官改典史监生儒士出身者教授改税课司大使学
正等官降河泊所官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正考不通
经亦同前例冒报举人者送问无府州县委官保结
者行查云南各处教官从选贡衙门例亦不论举人
景帝景泰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从翰林院
考中除学正教谕训导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元年令岁贡及纳马纳粟四十五岁出身
者止除训导后惟岁贡考除余不准进士及内外见
任官科目出身愿就教职者听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二年令九年考满教官考通经举人及数
者升用
按明会典弘治二年奏准九年考满教官考通经府
州县举人及数方升卫学并选贡衙门虽无举人亦
升若丁忧复除者论前后任多少若任府州县学日
多从府州县学论任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日多从卫
学并选贡衙门论
弘治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历俸六年以上有才
行出众者取选科道等官
按明会典云云
武宗正德四年准云贵并各边省卫学及王府教授
缺多令愿告远方监生考选除补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九年令进士就教职者其俸给照原中甲第品
级关支
按明会典云云
世宗嘉靖四年令诸学教官考不通经有举人者与
无举人考通经无过者俱为选用
按明会典嘉靖四年题准府州县学教官考不通经
有举人者仍照原职选用又行都司儒学及外卫儒
学教官考满题准除考通经有举人及数照例升用
外无举人考通经查无过者俱本等选用
嘉靖十年令监生愿告卫学及王府教授者听其选
补及岁贡生员愿教职者送翰林院考试量授
按明会典嘉靖十年题准听选监生愿告卫学及郡
王府教授者与愿告远方监生一同补选又令岁贡
生员愿就教职送翰林院考试文学优长居上等者
量授学正教谕其余仍除训导
嘉靖十四年令教官内升两京国子监监丞等官
按明会典凡两京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
等官嘉靖十四年令于教官内升用
嘉靖二十三年令岁贡生员年老不愿出仕者许授
学正教谕职衔致仕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令州县正官缺将岁贡出身教官考
语优者升补
按明会典凡教官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州县正官缺
将岁贡出身教官曾经荐举及考语优者升补
嘉靖四十四年令教官有贤能卓异者抚按同提学
御史保荐到部与进士推官知县一体优擢
按明会典云云
穆宗隆庆二年令岁贡生员已经廷试不愿出仕者
俱遥授训导职衔
按明会典云云
神宗万历五年令就教举人以廷试名次前后者授
职有差
按明会典万历五年令乞恩就教举人廷试名次在
前者授学正教谕在后者授训导如缺不敷陆续候
补不许回籍
万历十三年令淑女父添注京学训导职衔不得到
任如系廪生出身方许实授
按明会典万历十三年议准淑女父添注京学训导
职衔止许带俸不得到任管事如系廪生者方得实
授有志应举不愿就官者听愿回籍者给文行该地
方给俸终身
皇清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置顺天府所属衙门儒学教授
一员训导一员(
训导初设六员顺治三年裁四员康熙四年悉裁十五年复设
一员)
京卫武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
训导初设二员顺治二年
裁康熙十五年复设一员)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初辽东十五学寄设永平置三教官
统之于都司学设官一员兼管自在沈阳铁岭
开原四学于宁远学设官一员兼管前屯锦州
义州右屯四学于广宁学设官一员兼管永宁
盖州海州定辽右卫四学五年改为辽学置教
官一员
其十五学
名色俱裁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置奉天府所属衙门儒学教
授一员训导一员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府所属衙门儒学教授一
员训导一员各州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训
导一员各县所属衙门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一
员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品级满汉各有不同康熙九年
改归画一从九品京府儒学教授京卫武学教
授各府儒学教授各卫儒学教授未入流各州
儒学学正各县儒学教谕各卫武学训导各府
州县儒学训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