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六九一~六九二页。

五五、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移会

兵部为钦奉事:职方司案呈,据武库司付道光八年二月十四日内阁抄出闽督孙奏前事一摺,相应抄单移会贵房查照销案可也。须至移会者。计抄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

台案汇录戊集 · 第 12 / 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