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諫第五

貞觀初,太宗與黃門侍郎王珪宴語,時有美人侍側,本廬江王瑗之姬也,瑗敗,籍

沒入宮。太宗指示珪曰:「廬江不道,賊殺其夫而納其室,暴虐之甚,何有不亡者乎!

」珪避席曰:「陛下以廬江取之為是邪,為非邪?」太宗曰:「安有殺人而取其妻,卿

乃問朕是非,何也?」珪對曰:「臣聞於《管子》曰:齊桓公之郭國,問其父老曰:『

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何至

於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所以亡也。』今此婦人

尚在左右,臣竊以為聖心是之。陛下若以為非,所謂知惡而不去也。」太宗大悅,稱為

至善,遽令以美人還其親族。

貞觀四年,詔發卒修洛陽之乾元殿以備巡狩。給事中張玄素上書諫曰:

陛下智周萬物,囊括四海,令之所行,何往不應?志之所欲,何事不從?微臣竊思

秦始皇之為君也,藉周室之餘,因六國之盛,將貽之萬葉。及其子而亡,諒由逞嗜奔欲

,逆天害人者也。是知天下不可以力勝,神祇不可以親恃。惟當弘儉約,薄賦斂,慎終

始,可以永固。

方今承百王之末,屬凋弊之餘,必欲節之以禮制,陛下宜以身為先。東都未有幸期

,即令補葺;諸王今並出藩,又須營構。興發數多,豈疲人之所望?其不可一也。陛下

初平東都之始,層樓廣殿,皆令撤毀,天下翕然,同心欣仰。豈有初則惡其侈靡,今乃

襲其雕麗?其不可二也。每承音旨,未即巡幸,此乃事不急之務,成虛費之勞。國無兼

年之積,何用兩都之好?勞役過度,怨讟將起。其不可三也。百姓承亂離之後,財力凋

盡,天恩含育,粗見存立,饑寒猶切,生計未安,三五年間,未能復舊。奈何營未幸之

都,而奪疲人之力?其不可四也。昔漢高祖將都洛陽,婁敬一言,即日西駕。豈不知地

惟土中,貢賦所均,但以形勝不如關內也。伏惟陛下化凋弊之人,革澆漓之俗,為日尚

淺,未甚淳和,斟酌事宜,詎可東幸?其不可五也。

臣嘗見隋室初造此殿,楹棟宏壯,大木非近道所有,多自豫章采來,二千人拽一柱

,其下施轂,皆以生鐵為之,中間若用木輪,動即火出。略計一柱,已用數十萬,則余

費又過倍於此。臣聞阿房成,秦人散;章華就,楚眾離;乾元畢工,隋人解體。且以陛

下今時功力,何如隋日?承凋殘之後,役瘡痍之人,費億萬之功,襲百王之弊,以此言

之,恐甚於煬帝遠矣。深願陛下思之,無為由余所笑,則天下幸甚矣。

太宗謂玄素曰:「卿以我不如煬帝,何如桀、紂?」對曰:「若此殿卒興,所謂同

歸於亂。」太宗歎曰:「我不思量,遂至於此。」顧謂房玄齡曰:「今玄素上表,洛陽

實亦未宜修造,後必事理須行,露坐亦復何苦?所有作役,宜即停之。然以卑干尊,古

來不易,非其忠直,安能如此?且眾人之唯唯,不如一士之諤諤。可賜絹二百匹。」魏

征歎曰:「張公遂有回天之力,可謂仁人之言,其利博哉!」

太宗有一駿馬,特愛之,恆於宮中養飼,無病而暴死。太宗怒養馬宮人,將殺之。

皇后諫曰:「昔齊景公以馬死殺人,晏子請數其罪云:『爾養馬而死,爾罪一也。使公

以馬殺人,百姓聞之,必怨吾君,爾罪二也。諸侯聞之,必輕吾國,爾罪三也。』公乃

釋罪。陛下嘗讀書見此事,豈忘之邪?」太宗意乃解。又謂房玄齡曰:「皇后庶事相啟

沃,極有利益爾。」

貞觀七年,太宗將幸九成宮,散騎常侍姚思廉進諫曰:「陛下高居紫極,寧濟蒼生

,應須以欲從人,不可以人從欲。然而離宮游幸,此秦皇、漢武之事,故非堯、舜、禹

、湯之所為也。」言甚切至。太宗諭之曰:「朕有氣疾,熱便頓劇,故非情好游幸,甚

嘉卿意。」因賜帛五十段。

貞觀三年,李大亮為涼州都督,嘗有台使至州境,見有名鷹,諷大亮獻之。大亮密

表曰:「陛下久絕畋獵,而使者求鷹。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

其人。」太宗下書曰:「以卿兼資文武,志懷貞確,故委藩牧,當茲重寄。比在州鎮,

聲績遠彰,念此忠勤,豈忘寤寐?使遣獻鷹,遂不曲順,論今引古,遠獻直言。披露腹

心,非常懇到,覽用嘉歎,不能已已,有臣若此,朕復何憂!宜守此誠,終始若一。《

詩》云:『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古人稱一言之重,侔於千金

,卿之所言,深足貴矣。今賜卿金壺瓶、金碗各一枚,雖無千鎰之重,是聯自用之物。

卿立志方直,竭節至公,處職當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閒,宜觀

典籍。兼賜卿荀悅《漢紀》一部,此書敘致簡要,論議深博,極為政之體,盡君臣之義

,今以賜卿,宜加尋閱。」

貞觀八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忤旨,太宗以為訕謗。侍中魏徵進言曰:「昔賈誼

當漢文帝上書云云『可為痛哭者一,可為長歎息者六。』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

切,則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惟陛下詳其可否。」太宗曰:「非公無能道此

者。」令賜德參帛二十段。

貞觀十五年,遣使詣西域立葉護可汗,未還,又令人多繼金帛,歷諸國市馬。魏徵

諫曰:「今發使以立可汗為名,可汗未定立,即詣諸國市馬,彼必以為意在市馬,不為

專立可汗。可汗得立,則不甚懷恩,不得立,則生深怨。諸蕃聞之,且不重中國。但使

彼國安寧,則諸國之馬,不求自至。昔漢文帝有獻千里馬者,曰:『吾吉行日三十,凶

行日五十,鸞輿在前,屬車在後,吾獨乘千里馬,將安之乎?』乃償其道裡所費而返之

。又光武有獻千里馬及寶劍者,馬以駕鼓車,劍以賜騎士。今陛下凡所施為,皆邈過三

王之上,奈何至此欲為孝文、光武之下乎?又魏文帝求市西域大珠,蘇則曰:『若陛下

惠及四海,則不求自至,求而得之,不足貴也』陛下縱不能慕漢文之高行,可不畏蘇則

之正言耶?」太宗遽令止之。

貞觀十七年,太子右庶子高季輔上疏陳得失。特賜鐘乳一劑,謂曰:「卿進藥石之

言,故以藥石相報。」

貞觀十八年,太宗謂長孫無忌等曰:「夫人臣之對帝王,多順從而不逆,甘言以取

容。朕今發問,不得有隱,宜以次言朕過失。」長孫無忌、唐儉等皆曰:「陛下聖化道

致太平,以臣觀之,不見其失。」黃門侍郎劉洎對曰:「陛下撥亂創業,實功高萬古,

誠如無忌等言。然頃有人上書,辭理不稱者,或對面窮詰,無不慚退。恐非獎進言者。

」太宗曰:「此言是也,當為卿改之。」

太宗嘗怒苑西監穆裕,命於朝堂斬之。時高宗為皇太子,遽犯顏進諫,太宗意乃解

。司徒長孫無忌曰:「自古太子之諫,或乘間從容而言。今陛下發天威之怒,太子申犯

顏之諫,誠古今未有。」太宗曰:「夫人久相與處,自然染習。自朕御天下,虛心正直

,即有魏徵朝夕進諫。自征雲亡,劉洎、岑文本、馬周、褚遂良等繼之。皇太子幼在朕

膝前,每見朕心說諫者,因染以成性,故有今日之諫。」

直諫(附)

貞觀二年,隋通事捨人鄭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絕姝,當時莫及,文德皇后訪求得

之,請備嬪御,太宗乃聘為充華。詔書已出,策使未發。魏徵聞其已許嫁陸氏,方遽進

而言曰:「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

之心為心,故君處台榭,則欲民有棟宇之安;食膏粱,則欲民無饑寒之患;顧嬪御,則

欲民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

,播之四海,豈為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聖德,情不敢隱。君舉必

書,所願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策使,乃令女還舊夫

。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云:「女適陸氏,無

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中止。」又陸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

贈遺資財,初無婚姻交涉親戚。」並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說。」大臣又勸進。太宗

於是頗以為疑,問征曰:「群臣或順旨,陸氏何為過爾分疏?」征曰:「以臣度之,其

意可識,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征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

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為太子捨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

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後陰加譴謫,所以反復自陳,意在於

此,不足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

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

,亦為有司之過。授充華者宜停。」時莫不稱歎。

貞觀三年,詔關中免二年租稅,關東給復一年。尋有敕:「已役已納,並遣輸納,

明年總為準折。」給事中魏徵上書曰:「伏見八月九日詔書,率土皆給復一年,老幼相

歡,或歌且舞。又聞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滿折造,余物亦遣輸了,待明年總為準折

。道路之人,鹹失所望。此誠平分百姓,均同七子。但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足,皆以

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竊聞之,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今陛下初膺大寶

,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縱國家有倒懸之急

,猶必不可,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陛下為此計者,於財利小益,於德義大損

。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伏願少覽臣言,詳擇利益。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簡點使右僕射封德彝等,並欲中男十八已上,簡點入軍。敕三四出,征執奏以為不

可。德彝重奏:「今見簡點者雲,次男內大有壯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

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征又不從,不肯署敕。太宗召征及王珪,作色而待之,

曰:「中男若實小,自不點入軍;若實大,亦可簡取。於君何嫌?過作如此固執,朕不

解公意!」征正色曰:「臣聞竭澤取魚,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

明年無獸。若次男已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且比年國家衛士,不堪攻戰

。豈為其少?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心。若多點取人,還充雜使,其數雖眾,終是

無用。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為君,以誠信待

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偽之心。自登極已來,大事三數件,皆是不信,復何以取信

於人?」太宗愕然曰:「所雲不信,是何等也?」征曰:「陛下初即位,詔書曰:『逋

租宿債,欠負官物,並悉原免。』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

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余物復何所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復一年。百

姓蒙恩,無不歡悅。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從此放免,並是虛荷國恩,若

已折已輸,令總納取了,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散還之後,方更徵收,百姓之心,不

能無怪。已征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於刺史、縣令,

常年貌稅,並悉委之。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偽。望下誠信,不亦難乎?」太宗曰:「我

見君固執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尋思,過亦深矣。行事

往往如此錯失,若為致理?」乃停中男,賜金甕一口,賜珪絹五十匹。

貞觀五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譖毀,數蒙引見,任心彈

射,肆其欺罔,令在上震怒,臣下無以自安。內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論諍。給事中魏徵

正色而奏之曰:「權萬紀、李仁發並是小人,不識大體,以譖毀為是,告訐為直,凡所

彈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

強直之名。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徒損聖明。道路之人,皆興謗議。臣伏度

聖心,必不以為謀慮深長,可委以棟樑之任,將以其無所避忌,欲以警厲群臣。若信狎

回邪,猶不可以小謀大,群臣素無矯偽,空使臣下離心。以玄齡、亮之徒,猶不可得伸

其枉直,其余疏賤,孰能免其欺罔?伏願陛下留意再思。自驅使二人以來,有一弘益,

臣即甘心斧鉞,受不忠之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崇德,豈可進奸而自損乎?」太宗欣然

納之,賜征絹五百匹。其萬紀又奸狀漸露,仁發亦解黜,萬紀貶連州司馬。朝廷鹹相慶

賀焉。

貞觀六年,有人告尚書右丞魏徵,言其阿黨親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案驗其事

,乃言者不直。彥博奏稱,征既為人所道,雖在無私,亦有可責。遂令彥博謂征曰:「

爾諫正我數百條,豈以此小事,便損眾美。自今已後,不得不存形跡。」居數日,太宗

問征曰:「昨來在外,聞有何不是事?」征曰:「前日令彥博宣敕語臣云:『因何不存

形跡?』此言大不是。臣聞君臣同氣,義均一體。未聞不存公道,惟事形跡。若君臣上

下,同遵此路,則邦國之興喪,或未可知!」太宗瞿然改容曰:「前發此語,尋已悔之

,實大不是,公亦不得遂懷隱避。」征乃拜而言曰:「臣以身許國,直道而行,必不敢

有所欺負。但願陛下使臣為良臣,勿使臣為忠臣。」太宗曰:「忠良有異乎?」征曰:

「良臣使身獲美名,君受顯號,子孫傳世,福祿無疆。忠臣身受誅夷,君陷大惡,家國

並喪,獨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遠矣。」太宗曰:「君但莫違此言,我必不忘社稷之

計。」乃賜絹二百匹。

貞觀六年,匈奴克平,遠夷入貢,符瑞日至,年谷頻登。岳牧等屢請封禪,群臣等

又稱述功德,以為「時不可失,天不可違,今行之,臣等猶謂其晚」。惟魏徵以為不可

。太宗曰:「朕欲得卿直言之,勿有所隱。朕功不高耶?」曰:「高矣。」「德未厚耶

?」曰::厚矣。」「華夏未安耶?」曰:「安矣。」「遠夷未慕耶?」曰:「慕矣。

」「符端未至耶?」曰:「至矣。」年谷未登耶?」曰:「登矣。」然則何為不可?」

對曰:「陛下功高矣,民未懷惠。德厚矣,澤未旁流。華夏安矣,未足以供事。遠夷慕

矣,無以供其求。符端雖臻,而罻羅猶密。積歲豐稔,而倉廩尚虛。此臣所以竊謂未可

。臣未能遠譬,且借近喻於人。有人長患疼痛,不能任持,療理且愈,皮骨僅存,便欲

負一石米,日行百裡,必不可得。隋氏之亂,非止十年。陛下為之良醫,除其疾苦,雖

已乂安,未甚充實,告成天地,臣竊有疑。且陛下東封,萬國鹹萃,要荒之外,莫不奔

馳。今自伊、洛之東,暨乎海、岱,萑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

蕭條,進退艱阻。寧可引彼戎狄,示以虛弱?竭財以賞,未厭遠人之望;加年給復,不

償百姓之勞。或遇水旱之災,風雨之變,庸夫邪議,悔不可追。豈獨臣之誠懇,亦有輿

人之論。」太宗稱善,於是乃止。

貞觀七年,蜀王妃父楊譽,在省競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予奪。其子

為千牛,於殿庭陳訴云:「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決斷

,淹留歲月。」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仁方一百,

解所任官。魏徵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為其有所憑恃,故除之猶不易。況世家貴戚

,舊號難理,漢、晉以來,不能禁御,武德之中,以多驕縱,陛下登極,方始蕭條。仁

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

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斷此事,惟陛下一人。備豫不虞,為國常道,豈可以水

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太宗曰:「誠如公言,向者不思。然

仁方輒禁不言,頗是專權,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貞觀八年,左僕射房玄齡、右僕射高士廉於路逢少府監竇德素,問北門近來更何營

造。德素以聞。太宗乃謂玄齡曰:「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門少有營造,何預君事?」玄

齡等拜謝。魏徵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玄齡、士廉拜謝。玄齡既任大臣,即陛

下股肱耳目,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不解。且所為有利害,役工有

多少,陛下所為善,當助陛下成之;所為不是,雖營造,當奏陛下罷之。此乃君使臣、

臣事君之道。玄齡等問既無罪,而陛下責之,臣所不解;玄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

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貞觀十年,越王,長孫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或言三品

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譖侍中魏徵等,以激上怒。上御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

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

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已下,皆不免

被其躓頓。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我若縱之,豈不能

躓頓公等!」玄齡等戰慄,皆拜謝。征正色而諫曰:「當今群臣,必無輕蔑越王者。然

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

之為卿,即是卿。若不為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

,陛下所加敬異。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以

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

不可為法,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於色,謂群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

伏。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徵所論,國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

徵所論,始覺大非道理。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征絹一千匹。

貞觀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貸之狀,太宗責侍中魏徵等濫進人。征曰:「臣等每蒙

顧問,常具言其長短。有學識,強諫諍,是其所長;愛生活,好經營,是其所短。今凌

敬為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說不同。陛下未用其

長,惟見其短,以為臣等欺罔,實不敢心伏。」太宗納之。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魏徵曰:「比來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對曰:「若恩威

所加,遠夷朝貢,比於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言。若德義潛通,民心悅服,比於貞觀之

初,相去又甚遠。」太宗曰:「遠夷來服,應由德義所加。往前功業,何因益大?」征

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旋以海內無虞,漸加驕奢自溢。所以功業雖盛,

終不如往初。」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為異?」征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

之使諫。三年已後,見人諫,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受,而意終不

平,諒有難色。」太宗曰:「於何事如此?」對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死罪,孫伏

伽諫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酷罰。』遂賜以蘭陵公主園,直錢百萬。人或曰:『所

言乃常事,而所賞太厚。』答曰:『我即位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此導之使言也

。徐州司戶柳雄於隋資妄加階級。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與罪。遂固言是實

,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罪,少卿戴冑奏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與其

斷當訖,但當與死罪。』冑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濫。』

陛下作色遣殺,冑執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赦之。乃謂法司曰:『但能為我如此守法

,豈畏濫有誅夷。』此則悅以從諫也。往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大忤聖旨,陛下以為

訕謗。臣奏稱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訕謗。於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

,意甚不平,難於受諫也。」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覺,

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語。

」

貞觀政要(#25252) · 第 6 / 36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