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蔡天壽者,為人慷慨仗義。年四十無子,其妻潑甚,弗容娶妾。一日販
廣錫三十餘擔,往蘇州府賣。與牙人蕭漢卿曰:「我未得子,意欲在此娶一妾,
亦有相因的否?」漢卿曰:「有銀何怕無當意女子。」即領去看幾個室女。漢卿
曰:「我年過四十,此女皆年紀不相宜,吾不娶也。」忽有蕩子國延紀,家有寡
母鄧氏,年三十三歲,容貌端好,夫死遺家貲千金。被延紀賭蕩罄空,更欠賭銀
二十餘兩,逼取無辦,乃與棍商議,詐稱母為妻,欲嫁以償債。媒傳於漢卿,領
天壽看之,年貌合意,議身資銀四十餘兩。紀曰:「氏係過江出身,恐外家阻當
,不與嫁遠。其銀可封牙人手,待臨行上船,我叫人送到船來,人與銀兩相交付
。」牙人以為可。臨行,延紀自僱轎,詐稱母舅家接母。上船後,始知子將己脫
嫁於客,心中甚怒。只忍氣問曰:「夫既以我嫁人,何必相瞞,且娶我者是誰?
」壽應曰:「是不才。」婦曰:「看君諒是個富翁,我亦無恨。但我因夫賭蕩,
衣資首飾,悉藏母家,我同你去取,亦且令母家得知。」
天壽信之,與鄧氏偕往,氏入訴其子背將已嫁之事。其兄鄧天明發怒曰:「
那有子敢嫁母者,是何客人敢斗膽而娶?」出將天壽亂打。鄧氏救止曰:「諒客
人亦不知情,只不孝延紀,膽大該死。」天明即具狀告縣,鄒爺准狀,差拘延紀
,逃走不出。
先拘漢卿、天壽到,鄒爺審出大怒,將婚主、媒人各責二十。
以天壽收監,著漢卿討延紀,數月終不能拿,累被拿限拷打。
天壽投分上釋監,鄒爺竟不許。人教,天壽曰:「賊要賊拿,賭錢要賭錢人
拿,何不許銀與賭棍人拿。」不數日,棍指延紀所在,差人一拿到,鄒爺審出延
紀以子嫁母,與遠客作妾,責四十板,擬重典。身資銀追入官,漢卿、天壽各擬
杖懲。其母鄧氏,著兄鄧天明領歸供養,任自擇嫁,批照付之。
按:為嗣娶妾,禮律不禁,特當娶於附近小戶。
若出外省,慕色而娶,多釀後患。若此類者,可為炯戒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