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典史,以吏員以身,家實巨富。初受官,將趕新任。在京置買器用什物,
珍玩緞疋,色色美麗,裝作行李六擔。打點俱備,先遣三個家人,押往江邊搭船
,以一家人在船中守護,其二人復歸。次日同倪典史,大伙人俱到江邊尋船,並
不見前船,其守船家人,不知載在何去,知被賊稍所拐矣。
倪典史不得已,復入京城,向鄉知借覓盤纏,欲往在京衙門告捕賊。同選鄉
友阻之曰:「凡討船,須在捕頭寫定。其柁公有姓名可查,方保穩當。若自向江
頭討船,彼此不相識,來歷無可查,安得不致失誤。且江邊常有賊船,柁公偽裝
商賈,打聽某船有好貨,多致江中劫掠者,皆是在頭查訪去。若不識者誤上他船
,雖主人亦同被害,何況載走一僕乎。今你趕任有限期,豈能在此久待,船賊又
無名姓蹤影,雖告,何從追捕,不如罷休。」倪典史依勸,復在京中,再置切要
之物,急往趕任也。此不識寫船而致誤者,故述為舟行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