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亨,南京揚州府人,是本府典吏,二考已滿,該上京辦事。家貧無措,揭
借親朋銀十餘兩,獨往北京,為辦事使用。
始到京中,在教軍場邊草坪中大解。方脫下褲,陡被二棍拿住,且罵且剝,
曰:「你這賊偷我衣物來。」即把其衣服並銀一時搶去逃走。待他起來,縛褲趕
之,二棍逃已遠矣。亨行路日久,力已疲倦,拼死趕他不上,懊恨沖天。只得在
會同館,乞借盤纏回家,另作區處。
按:孤客出外,非惟僻處可防劫奪,即大路解手之際,必當以褲脫下,挾在
腋下,倘遇光棍,若行歹意則起而逃之亦可,或與之交戰亦可。若王亨者,不知
提防,而被棍將衣銀盡剝一空。斯時也,盤纏無覓,顧何前程。苟非會同館中同
道輩,乞借盤纏而歸,幾為乞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