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友訟奸以敗家

馬自鳴,浙江紹興人,狷巧小人,柔媚多奸。族弟馬應璘,輕浮愚昧,家更

富於自鳴。其父素與鳴父不睦,兩相圖而未發。

自鳴見應璘愚呆,性又嗜酒,故時時與之會飲。亦連引諸人,共打平和,惟

此兩人深相結納。人多厭之,不與共飲。二人乃對斟對酌,此唱彼和,自號為莫

逆交。應璘有事多取決於自鳴,鳴亦時獻釁以效忠款。

應璘素與親兄不睦,數揚其短,欲狀告之。自鳴假意勸阻,實於當機處反言

以激之,益深其怒。應璘遂先往告兄,經官斷明擬應璘毆兄之罪。又投分上解釋

,此為破家之始。又屢屢唆其與人爭訟,家日破敗。

後自鳴往小戶人家取債,見其婦幼美,歸向應璘前誇曰:「我今往某家取債

,其媳婦生甚美貌,女流中西施也。我以目挑之,俯首而過。其屋只一植,數往

來於前。我神魂飄蕩,不能自禁。又以笑語挑之,此婦亦笑臉回答,似亦可圖。

只怕其夫姑有礙,未敢施為,至今掛戀在心,寤寐思服。」應璘曰:「此家是我

甲首,又係佃戶,圖亦何難。我必先取之。」自鳴激之曰:「汝若能得,我輸你

一大東道。依我說勿去惹此愚夫,若捉住,彼粗拳真打死也。」應璘曰:「未聞

佃客敢毆主人者。」

次日,即往其家收條編,一見其婦,即挑之。遣其婆出外,曰可外去覓菜來

作午。婆方出,璘即強抱其婦入房。婦在從否之間,見隔壁一婦窺見躲開,婦指

之曰:「某姆在隔壁窺見你,勿為此。」璘那肯休,只以為推托也。相纏已久,

婆在外歸,婦只得叫媽媽:「曰主人如此野意。」婆作色叱璘。璘怒,先往縣呈

其拖欠條編,反凶毆里長。其佃人以強姦訴。官拘審,鄰婦窺見,親姑捉獲。其

婦又貌美傾城,滿堂聚觀,嘖嘖歎賞。

因審作強姦,應擬死罪。後投分上,改作戲奸未就。而家業盡傾,田宅皆賣

與自鳴,反責璘曰:「我當初叫你勿為,你不聽吾言,以至於此。」應璘曰:「

你口雖叫我勿為,先已造橋,送我在橋中去矣,難回步也。今欲怪你,又怪不得

。孟子謂非之無可舉,刺之無可刺,正你這樣人也。」璘田賣盡,自鳴絕不與往

來。朝夕相借,璘惟干謁親兄,言知親者終是親,彼酒肉朋友,真偽情也。

按:應璘被自鳴籠絡,家破產業,盡鳴收之,反與之莫逆之交,何其愚也。

苟有心智,人之處世,內而兄弟叔姪,外而朋友親戚,皆不能無。與兄結訟,而

求匿與友,是其所厚者薄,而薄者反厚也。何不觀孫榮之間革孫華,而亦匿於友

,使非楊氏賢德,後始有悔悟。而璘能以是而自新之,彼雖有百般巧計,安能中

自新之士哉!

杜騙新書 · 第 24 / 106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