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首五教儀卷第六(終)

音釋

呾

(音睢嚼也含味也)。

跋陀

(具云跋陀婆羅華言賢護)。

婆藪

(此云天慧亦云廣通高妙斷智剛柔慈悲)。

婆稚

(此云團圓亦云被縳)。

騫馱

(具云佉羅騫駄此云惡陰亦云廣肩)。

質多

(具云毗摩質多羅此云淨心亦云種種疑)。

羅睺

(此云障持亦云覆礙)。

尼犍

(此翻離繫出家外道總名)。

盧迦

(此云世論)。

登伽

(此云本性)。

婆須蜜

(此翻世友)。

提婆達多

(此云天熱亦云天授)。

摩耶

(唐言大術或云大幻)。

舍利

(此云身骨堅固亦云靈骨骨分)。

肘

(音杻臂節也一肘一曰一尺五寸二曰一尺八寸三曰二尺)。

迭

(音牒遞代互更也)。

舒

(音書伸也放也)。

悖

(音倍違背逆也)。

贅

(音醉附贅肬瘤也)。

(賢首五教儀第六卷伏願六相十玄門一一開通而不盡三觀四法界重重證入以圓融過現未生生如意已今當事事稱心)。

(慈雲觀堂識)

集刻五教儀緣起

五教儀者。諸佛說法之規矩。歷祖判釋之權衡也。教理智斷。皆出乎此。行位因果。亦不離此。一乘由之而成三覺。大乘由之而階三道。三乘隨之而超三界。人天仗之而越三途。是知捨此無以瑩煜乎自體。去此無以化導乎眾生。外此無以宏揚乎佛教。絕此無以傳持乎祖印。遠此無以津梁夫末世。背此無以救療乎饑時。故此一書。誠法門中之要典也。噫。諸祖教部。卷多義廣。末學驚心。罔知所適。予初參即以為慮。自庚子夏。蒙先師授清涼玄談。遂錄出賢首教儀。誦之。辛丑春。偶於坊閒得賢首五教儀。檢之乃西蜀道閑潛法師本也。亦全依華玄中教儀宗趣義理三門。疏鈔錄成八卷。持呈於先師。師曰。此乃清涼教儀。非賢首教儀也。現具華玄。何勞多此。乃復授以賢首教章。予即錄出分教開宗所詮差別二門。到此始知有賢首宗清涼宗之別。壬寅閒。閱佛祖統紀。謂賢家有教無觀。無斷無證。遂以此說請決先師。師以五教解誚論賢宗未知圓義解三章。開示之。癸卯春。復將賢首清涼二祖判釋時儀。及杜順法界觀。合錄一帙。求證先師。師曰。觀師集四教儀。錄義也。非錄文也。汝今集五教儀。文義雙取。可謂得矣。非昔人單錄華玄單錄教章之可比也。汝再研之。還有無盡妙意得焉。乙巳年。有一同學在蓮居聽唯識。語予。清涼十宗似為錯謬。予未之對。重為考華嚴起信般若行願諸疏。及圭山圓覺廣略鈔高原真唯識量等解。始知清涼立無差忒。但後學膚淺。讀彼不讀此。致多譏刺耳。丙午夏。重治教儀。將三寶章之方便。會入觀中。取禪源詮之辨異。會入宗中。圓覺疏之空性五門。教義章之機益。會玄記之通妨。並會教中。會玄記之出沒三照。指歸中之經時。禪源詮之說意。並會時中。就正於先師。師首肯曰。賢家要旨。今方備矣。較前覺得教觀斗星。時宗眉目。斷證位次猶如鏡像。性相空義似為掌果。丁未。痛師逝。閉戶數載。再四研磨。逐一對會。弗令要義有所遺漏。缺者增之。澀者潤之。倒者次之。譌者正之。復刪出五教儀開蒙一卷。日為常課。庚成春。排五教斷證圖一紙。便人觀覽。壬子冬。天溪景湻和尚至。亦以五教儀並開蒙斷證圖請正。和尚合十稱曰。賢首家之得人也。毗盧佛之遣使也。癸丑春。至甲寅冬。棱伽圓談十卷稿成。乙卯秋。脫五教儀六卷稿。兼講一遍。乙卯冬。至戊午夏。出五教儀科注四十八卷。書成矣。未梓。迨己未秋。欲論教儀。諸弟子苦錄不及。改演棱嚴。因而請先募刻。予亦發心未果。偶見雲棲集中有云。工大施微。心力多則功自不朽。遂於九月望旦。立千佛願單。一願一錢。一單十願。時岵曕戴先生並大公郎仁長。並加讚善。願領數單。繼而髻中法師。同門諸兄。及餘知識檀護。各各樂助。即於庚申新正刻始。及門中月標指又哲賢啟南詢三人閱。至八月告成。是則纂集此書也。十五六年。募刻此書也。三百餘日。所冀學者。從凡入聖。回小向大。轉權成實。自因至果。生生利生。世世救世。是所願也。果能依此修持。不入毗盧性海。乃至讀一言半句。不解其教。不悟其理。我墮耕犁。受妄語報。倘有見聞。生疑起謗。所招罪報。緣佛法致。願我代受其苦。所植善種。因自發心。願彼早成其果。覽者鑒之。將欲流通。詳記集刻之事如此。

時康熈庚申年仲秋下弦日灌頂行者續法識

刻賢首五教儀跋

昔世尊正覺始成。十身初滿。即歎曰。奇哉。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由眾生妄想執著。故如來於無言說中。示其言說。一以暢自本懷。顯人人有此德相。一以機之利鈍不同。教設偏圓。接引有異。自大教東漸。此方分宗判教者不一。唯陳隋時智者大師。以五時八教。判釋一代聖典。尚矣。洎乎有唐賢首祖師起。而以五教判釋之。又盡善也。台賢二宗。並轡海內。然習台者。或以賢家有教無觀譏之。習賢宗者。以五教之名不濫。而觀義自彰。機收盡而理致圓備。吾慈雲法主百亭兄。喟然歎曰。台宗四教。原在大部。後人錄而成集。曰四教儀。使人易曉。吾宗五教。亦在諸部。特未成錄耳。於是味教觀之神髓。脫筌蹄之陋習。集為五教儀。所謂五教之斷證。三時之通別。六宗之揀濫。三觀之圓漸。化儀井井。燦若日星。成一家言。善夫。天溪老人之言曰。毗盧佛之遣汝來者。賢首祖之功臣也。書既成。己未秋。過慈雲訪百兄。出以相眎。一大藏教。如指諸掌。余因茲有感焉。今海內習賢家之說少者。恨無全書。人難湊泊。縱讀教義章華嚴大鈔。轉增浩歎。此後吾知崇說如雲。宗嗣如雨。端在是矣。何慮妄想不破。十身正覺之不成滿哉。亟勸先以五教儀之六卷付梓。其注四十八卷。以俟續刻。因領募願單。請自隗始。而為之跋。

東皋月明宗弟清珠謹題

續藏經 賢首五教儀開蒙

清 續法集

五教儀開蒙敘

丙午出教儀六卷。欲誦之而未能也。己酉略成一卷。練習之以為日課。久久漸得其奧妙。初集錄也。知教觀之創於華嚴諸祖。次閱藏也。知教觀之本於經論。後精純也。知教觀之從於自心流出。不從遮那佛口所宣。從茲於如來一代時教。或判或釋。無有不當者矣。乙卯秋。講全本教儀一遍。聽眾茫然。辛酉再講。落堂考之。眾亦不知教觀義之終始。此皆不熟究之故也。遂於篋中。出是略本。普令錄之。晝夜研誦。然後各各慶其不月而工成。教觀義果。燦發於心花。入室禮謝時。問之。果然豁通而無礙焉。因請梓流傳。予曰。詳而又略。不亦贅乎。眾曰。詳之略之。各有其益。非略本不能開蒙童。便記誦。非詳本不能訓久學。施化導。苟能利於生物。幸無祕惜也。壬戌春募資刻之。蓋大千之人。莫不有法界心。具法界心者。莫不以教觀昭廓。俾現前知見而成普賢甚深知見。則此略本。非僅應蒙童之求耳。實為行遠登高之要訣也。學佛法者。顧可負諸。

灌頂行者續法識於慈雲丈室

賢首五教儀開蒙

清浙水慈雲沙門續法集

門人證詢較

賢首大師。判釋一代佛教。不出三時。十儀。五教。六宗。三觀。

言三時者。有別有通。

別三時者。第一日出先照時。為圓頓大根眾生。轉無上根本法輪。名為直顯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所謂或日初分時入。初善是也。故華嚴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如來亦復如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智慧光明。先照菩薩諸大山王。法華方便品云。我始坐道場。時即自思惟。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破法不信故。信解品云。爾時長者。處師子座。眷屬圍繞。諸人侍衛。出內財產。注記劵疏。窮子見父。馳走而去。即勑使者。追捉將來。窮子驚喚。迷悶躃地。其經即是華嚴梵網等也。

第二日昇轉照時。先總後別。

總者。此轉照時。為下中上三類眾生。轉依本起末法輪。名為方便教。令彼三類人等。轉三成一。所謂或日中分時入。中善是也。故華嚴云。但以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後。楞伽云。日出光等照。下中上眾生。如來照世間。為分部諸法。法華方便品云。復作如是念。我出濁惡世。如諸佛所說。我亦隨順行。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為諸眾生類。分別說三乘。雖復說三乘。但為教菩薩。

別者。於日中分。照有三轉。謂初轉。中轉。後轉時也。

初轉時者。謂佛初於鹿苑。為鈍根下類眾生。轉小乘法輪。名為隱實教。令彼凡夫外道。轉凡成聖。華嚴云。次照黑山。如來智輪。次照聲聞緣覺。法華云。長者知子。愚癡狹劣。即以方便。更遣餘人。眇目矬陋。無威德者。汝可語之。云當相雇。除諸糞穢。倍與汝價。窮子聞之。歡喜隨來。為除糞穢。淨諸房舍。其經即是提胃阿含等也。

中轉時者。謂佛次於中時。為中根一類眾生。轉三乘法輪。名為引攝教。令彼二乘人等。轉小成大。華嚴云。次照高原。如來智輪。次照決定善根眾生。隨其心器。示廣大智。法華云。長者有智。漸令入出。經二十年。執作家事。其經即是深密方廣等也。

後轉時者。謂佛次於後時。為利根上類眾生。轉大乘法輪。名為融通教。令彼權教三乘。轉權成實。華嚴云。然後普照一切大地。如來智輪。然後普照一切眾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為作未來利益因緣。令成熟故。法華云。爾時長者。自知不久。示其金銀。真珠玻瓈。諸物出入。皆使令知。其經即是妙智般若等也。

第三日沒還照時。為上上根眾生。轉攝末歸本法輪。名為開會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所謂或日後分時入。後善是也。故古德義取出現文意說云。如日沒時。還照高山。如來智輪。最後還照菩薩諸大山王。十定品云。譬如日天子。周行照曜。晝夜不住。日出名晝。日沒名夜。菩薩亦復如是。法界品云。譬如日輪。無有晝夜。但出時名晝。沒時名夜。菩薩智輪。亦復如是。無有分別。但隨心現。教化眾生。法華方便品云。我見佛子等。志求佛道者。我即作是念。如來所以出。為說佛慧故。今正是其時。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教化諸菩薩。無聲聞弟子。信解品云。父知子心。漸已曠大。即聚親族。說是我子。凡我所有。舍宅人民。悉以付之。恣其所用。子念昔貧。今於父所。大獲珍寶。甚大歡喜。其經即是法華涅槃等也。

通三時者。第一唯約一念時。謂於一剎那中。即遍法界無盡之處。頓說無量諸法門海。

第二盡該一化時。謂從我佛初成道時第二七日。乃至如來般涅槃夜。於此一代時化之中。普遍重重法界之處。常說種種無盡經法。

第三遍周三際時。謂盡前後際各無邊劫。常恒周遍。演說諸經。初無暫息。

第四攝同類劫時。謂彼三際無邊劫中。一一劫內。各攝無量同類劫海。如長劫唯攝長劫。短劫唯攝短劫。然時與劫。各有多相。華嚴明時有八。謂長。短。染。淨。廣。狹。多少。劫有十二。謂長。短。一。無數。有量。無量。有盡。無盡。一念。不可說。一切。非劫。於彼無量同類劫中。恒說一切權實教門。

第五收異類劫時。謂彼無邊一一劫中。各攝無量異類劫海。如長劫攝短劫。短劫攝長劫等。於彼一切異類劫內。恒說諸法。

第六以念攝劫時。謂於一念之中。即攝前後無量無邊同異類劫。一念既爾。餘一切念一一念中。皆各普攝盡前後際一切劫海。如是時劫說無盡教。

第七劫念重收時。謂一念中所攝劫內。復有諸念。而彼諸念。復攝諸劫。一念既爾。餘一切念劫內諸念。攝劫亦然。是則念念既不盡。劫劫亦無窮。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於彼諸劫說諸經海。

第八異類界劫時。謂前之七重。且約同類。如今娑婆一類界等。今辨樹形江河形等無量無邊異類界剎。剎既同處。而有時劫不同。亦有時劫相同。而有長短各別分齊。然世界形相。略開二十種。華藏品云。須彌山形。江河形。迴轉形。旋流形。輪輞形。壇墠形。樹林形。樓閣形。山幢形。普方形。胎藏形。蓮華形。佉勒迦形。眾生身形。雲形。諸佛相好形。圓滿光明形。種種珠網形。一切門闥形。諸莊嚴具形。如是等有世界海微塵數。又收彼界。總成八類。謂穢世界。淨世界。小世界。大世界。麤世界。妙世界。狹世界。廣世界。並盡彼界時劫。常說一切諸法。

第九彼此攝入時。即彼異類界中所有時劫。亦復各別相收。或同異類界時。互相攝入。若念若劫。重重無盡。同前四五六七。悉於彼時。恒說諸門。

第十以本收末時。謂以非劫為劫故。如華藏界中。以非劫為劫。劫即非劫。念等亦爾。以時無長短。離分限故。以染時分。說彼劫故。以時無別體。依法上立。法既融通。時亦隨爾故。於此無量不可說劫。常說諸教。初無休息。

言十儀者。第一本末差別門。謂本末同時。始終一類。各無異說。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說小益小。如四阿含五部律等。二。若約三乘。則始終說三。通益三機。中亦說三益三。如密迹等。三。若約一乘。則始終唯為圓機。說於圓極。其中不通小乘三乘。復攝九世。該於前後。更無異說。如華嚴等。然此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開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如終。更無前後。

第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為菩薩說大。二為緣覺。三為聲聞。四為善根眾生。五為邪定。如出現品。日照高山。及三千初成喻中。廣辨其相。皆明先大後小。約法名從本起末。以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約機各是一類之機。非約一機前大後小。

第三攝末歸本門。依無量義經。初時說小。次說中乘。後時說大。法華亦云。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今復轉最妙。無上大法輪。深密妙智說。皆先小後大。然此門中。有二類人。一者。一人備歷小大。如四大聲聞等。二者。先稟小人。未必後時稟大。以小性定故。而聞後時說大。故異前始終俱小。後稟大人。未必要從小來。以有頓悟機故。而知先來說小。故非前始終俱大。

第四本末無礙門。謂初舉照山王之極說。明非本無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以歸本。故本末交暎。與奪相資。方為攝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諭。總有五位。一根本一乘。如華嚴。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顯了三乘。皆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華。

第五隨機不定門。謂上之四門。初門明三類機。始終常定。次門明五類機。異時常定。三門明一類機。自淺之深。四門明二類機。初機聞頓。後機從淺至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三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

第六顯密同時門。謂同聽異聞。若互相知者。是顯不定。若互不相知者。即是祕密。顯密同時。亦無前後。

第七一時頓演門。謂上來諸門。一時頓演。華嚴經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

第八寂寞無言門。謂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說一句。般若云。我從成道已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第九該通三際門。謂此上諸門。盡通三際。經云。一法門中無量門。無量千劫如是說。

第十重重無盡門。謂前之九門。隨時隨處。重重無盡。皆無前後。經云。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

言五教者。初。小乘教。亦名愚法二乘教。異大乘故。逐機設故。隨他語故。以明法數。一向差別。所謂揀邪正。辨聖凡。分欣厭。析因果也。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明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明一切法相。有成佛不成佛。故名為分。

三。終教。亦名實教。由明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上之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故總名漸。

四。一乘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說故。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無所有何次。不同於前漸次修行。不同於後圓融具德。故立名頓。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為對治空有俱存三種著相人故。即順禪宗。

五。圓教。統該前四。圓滿具足。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依普賢法界。性相圓融。主伴無盡。身剎塵毛。交遍互入。故名圓教。華嚴云。顯現自在力。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記。

若約所詮法相者。初小教中。說有七十五法。唯明人空。不明法空。縱說法空。少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阿含云。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總相如是。別舉十門。

說唯六識。分為心意識。除佛一人有菩提性。餘諸眾生無佛種性。資加見修證中。忍位得不退轉。聲聞下根極疾三生得果。最遲經六十劫。獨覺中根。極疾四生。遲經百劫。如來上根。定滿三祇。

但分段身。至究竟位。斷煩惱障。證我空理。既趣寂後。皆無回心。

佛果相好。唯是無常。娑婆閻浮。為佛報土。三千百億。即攝化境。此釋迦身。報非法化。或立為二即有生身化身佛別。

二始教中。廣談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但說諸法一切皆空。不說不空中道妙理。

總相雖爾。別開二門。先對他教辨異。

初。相義有十。說有八識。唯是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

法爾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三乘五性。決定不同。

既所立識。唯業惑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

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真空圓成。經說空義。但約所執。

既言三五乘性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減。

真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滅。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

既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

次。空義有五。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所詮法義。不出二諦。法相名俗。無為為真。有謂依計。空謂圓成。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虗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次約當教詳明。亦有十門。

說賴耶識。為諸法依。從業種生。唯是生滅。

就有為中。立五種性。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無永別。

資等五位。乾等十地。修至加行性地位中。得不退墮。

成菩提道。定滿三祇。

亦是分段。至究竟果。

聲聞緣覺。斷煩惱種。分斷所知。菩薩俱斷。但於二障。分別起者。地前伏現。見道斷種。俱生起者。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定盡。

決定性者。趣寂不回。不定性者。並回向大。

三十二相。是化身好。八萬四千。是報身德。但此修生。及佛法身。俱常無常。

以釋迦身。隨他受用。實報淨土。在首羅天。化身充滿百億閻浮。如來法身。唯真境界。釋迦佛身。化非法報。或分生法二身。或開三佛四佛。三終教中。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亦會歸性。盡大乘說。故無諍論。

由明不空。真如中道。不但說空以為至極。

總相雖爾。別亦二門。先對他教辨異。

初。對相亦十。所說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生滅與不生滅。和合而成。非一非異。一切眾生。平等一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

但是真如隨緣成立。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

第一義空。該通真妄。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

四相同時。體性即滅。緣境斷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說為內證。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次。對空亦五。但明自性常住真心。方為實理。此真如體。唯是一心。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所詮法義。具足三諦。色等即空。是為真諦。空即色等。乃為俗諦。一真心性。非色非空。能空能色。名為中道第一義諦。

遍計執性。情有理無。依他起性。相有性無。圓成實性。理有情無。性有相無。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真實功德。身智通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次約當教詳明。亦有十門。

說棃耶識。乃是真如隨緣合成。是故八識。通如來藏非唯生滅。就真如中。立種性故。遍諸眾生。皆有佛性。信等五十二位之中。修至初住。即得不退。行成佛果。不定三祇。亦無百劫修相好業。地前留惑。受分段身。初地斷種。受變易身。於二障中。正使習氣。三賢伏現。見道除種。地上侵習。佛位究淨。一切二乘。無不回心。

報身相好。八萬四千。修生法身。亦常無常。所住依果。在三界外。數世界種無量恒沙。為一佛界所攝化境。如來法身。唯以妙智。或以境智。釋迦佛身。亦法報化。或立二身三身。或建四佛五佛。

四頓教中。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與三自性俱空。八識及二無我盡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顯不二等。是其意也。

總相如是別亦十門。

說一切法。唯一真如。離言說相。名為種性。一念不生。即名為佛。有何行位漸次差別。既惟一念。無時可說。所依身分。亦不可說。一切煩惱。本來自離。二乘聲聞。非回不回。

一切佛身。唯一法身。相盡離念。平等平等。不可說有功德差別。亦不可說常與無常。依真而住。非有國土。如來法身。非境非智。釋迦佛身。法非報化。是故唯立一實性佛。

五圓教中。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攝法界。

總相如是。別亦十門。

說一法界性起為心。或開十心以顯無盡。菩薩種性。即因即果。盡三世間一切諸法。甚深廣大。與法界等。攝前諸教所明行位。始從十信。乃至佛地。六位不同。隨得一位。得一切位。一切時分。悉皆不定。念劫圓融。自在無礙。但分段身。至於十地。斷除惑障。一即一切。一切二乘。並已回竟。悉無所回。

佛實相好。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彼一一相。皆遍法界。業用亦爾。然德用體。通常無常。靈山淨土。華藏世界。無量雜類諸國土海。皆是十佛攝化境界。如來法身。境智存泯。或具或絕。釋迦佛身。非但三身。亦即十身。故立十佛以顯無盡。

若出斷證分齊者。初小教中。先聲聞位。有五。一。資糧位。修五停心。總別相念。三種觀行。二加行位。觀四真諦。漸能伏除煩惱分別。三。通達位。即須陀洹。斷三界八十八使分別見惑。見真諦故。又名見道。四。修習位。謂於欲界九品俱生思煩惱中。斷前六品。名斯陀含。斷後三品。名阿那含。五。無學位。斷上八地七十二品俱生思煩惱盡。名羅漢果。子縛已斷。果縛猶存。名有餘涅槃。若灰身泯智。名無餘涅槃。

次辟支。有二。一。緣覺。值佛出世。稟因緣教。觀生滅門。覺真諦理故。二。獨覺。出無佛世。獨宿孤峯。觀物變易。自覺無生故。雖名不同。行位無別。然斷三界分別俱生。與聲聞同。更侵習氣。故居其上。

後明佛。從本因地初發心時。緣四諦境。發四弘願。於三僧祇。修六度行。初祇從古釋迦至於尸棄。值七萬五千佛。若望聲聞。即資糧位。二祇從尸棄至於然燈。值七萬六千佛。齊煖位。三祇從然燈至毗婆尸。值七萬七千佛。齊頂位。修行六度各各滿後。更住百劫種相好因。是下忍位。次入補處。生兜率。托胎出胎。出家降魔。安坐不動。為中忍位。次一剎那。入上忍位。後一剎那。人第一位。發真無漏。三十四心。頓斷分別俱生煩惱習氣。在於染變化土。成劣應身佛。坐生草座。說小乘諦緣之法。令彼一類下下凡夫外道。轉凡成聖也。

二始教中。信等四位。伏除二障分別現行。與小教總相念齊。即資糧。乾慧地也煖等四加。伏除二障分別種現。與小教四善根齊。即加行。性地也。初地斷二障分別種。與小教初果齊。即通達。見地也。三五七地。斷二障俱生現種三五七分。與小教二三四果齊。即薄欲。離欲。已辨地也。八地斷八分。與小教辟支齊。即辟支地也。九地斷九分。與小教佛果齊。等覺斷十一分。即菩薩地。修習位也。妙覺十二分盡。即佛地。究竟位。在於淨變化土。成勝應身佛。坐天衣座。說大乘空相之法。分彼小乘。及下根凡夫外道。轉小成大也。

三終教中。七信伏二障分別俱生現行麤分。與始十向齊。十信伏二障分別俱生現行細分。與始第一齊。初住除煩惱分別俱生現行。與始初地齊。七住除所知分別俱生現行。與始七地齊。二行伏二障分別俱生種子麤分。與始妙覺齊。十行伏二障分別俱生種子細分。初向除二障分別俱生種子麤分。十向除二障分別俱生種子細分。四加伏二障習氣。初地至妙覺。斷習氣十二分。在於受用土中。成受用身佛。坐金剛座。說大乘藏心之法。令彼權教菩薩。及二乘人。并一類中根凡夫外道。轉權成實也。

四頓教中。初信伏二障分別俱生現行。與終十信齊。七信除煩惱分別俱生現行。與終初住齊。初住除所知分別俱生現行。與終七住齊。七住伏二障分別俱生種子。與終二行齊。十行除二障分別俱生種子。與終十向齊。初向除習氣一分。與終初地齊。二地除習氣十二分。與終妙覺齊。妙覺除習氣二十二分盡。在於法性土中。成法性身佛。坐虗空座。說一乘真性之法。令彼漸教菩薩。及二乘人。并一類上根凡夫外道。轉漸成頓也。

五圓教中。初信除煩惱分別俱生現行。與頓七信齊。七信除所知分別俱生現行。與頓初住齊。九信伏二障分別俱生種子。與頓七住齊。十住除二障分別俱生種子。與頓十行齊。初行除習氣一分。與頓初向齊。初向除習氣十一分。與頓初地齊。二地除習氣二十二分。與頓妙覺齊。妙覺除習氣三十二分盡。在於無障礙法界土中。成無障礙法界身佛。坐普融無盡師子座。說一乘緣起法界之法。令彼偏教菩薩。及一切回心佛果二乘。并一類上上根凡夫外道。轉偏成圓也。

言六宗者。一。隨相法執宗。謂一切我法中。起有無執故。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緣生等經。造婆沙俱舍諸部論等。

於中又六。一。我法俱有宗。此中有二一。人天乘。二。小乘。謂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部等。彼立三聚法。一。有為聚法。二。無為聚法。三。非二聚法。初二是法。後一是我。又立五法藏。一。過去。二。現在。三。未來。四。無為。五。不可說藏。此即是我。以不可說是有為無為故。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上座。多聞等。彼說諸法。二種所攝。一名。二色。或四種所攝。謂三世及無為。或五種所攝。謂一心。二心所。三色。四不相應。五無為。故一切法。皆悉實有。於諸法中。並不立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然外道見。雖有九十五種。或計二十五諦從冥生等。或計六句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微塵宿作等生。或執時方虗空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統收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謂因中無果。三則因中亦有無果。四則因中非有無果。餘諸異計。皆不出此。雖多不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虗空生。即是無因。餘皆邪因。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謂自然虗空等生。應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極。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耶。廣明異計。如瑜伽。顯揚。婆沙。中。百。金七十論等。

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說轉。雞胤。制多。西山。北山。法藏。飲光部等。唯說現在諸有為法。及無為法耳。以過未之法。體用俱無故。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現在有為法中。在五蘊為實。在界處為假。隨應諸法。假實不定。其成實論末經部師。即是此類。

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等。謂世俗法皆假。以虗妄故。出世法皆實。非虗妄故。

六。諸法但名宗。即一說部等。謂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無實體故。

二。唯識法相宗。謂一切諸法。皆唯識現故。即無著天親。依方廣深密等經。造瑜伽唯識論等。

三。真空無相宗。謂一切諸法。皆空無相故。即提婆清辨。依般若妙智等經。造中百門掌珍論等。

四。藏心緣起宗。謂一切諸法。唯是真如隨緣。具恒沙性德故。即堅慧馬鳴。依勝鬘涅槃等經。造寶性起信論等。

五。真性寂滅宗。謂相想俱絕。直顯性體故。即馬鳴龍樹。依楞伽般若等經。造真如三昧智度論等。

六。法界圓融宗。謂無盡法界。如因陀羅網。主伴重重圓融無礙故。即龍樹天親。依華嚴等經。造不思議十地論等。

言三觀者。先所依體事。總為十對。

一。教義。即小始終頓圓。為教。七十五法。五位百法。八十一科。二門三大。一百八句。二智十如。六相十玄。為義。

二。理事人空。二空。依言離言。法界。真如。為理。亦漏無漏。有為無漏。無為無漏。非漏無漏。普融無盡身土。為事。

三。境智。四諦。二諦。三諦。第一義諦。無盡諦理。為境。無漏淨慧。根本後得。權實無礙。內證自覺。十十無盡。為智。

四。行位。觀四真諦。六度萬行。四信五行。遣二無我。一攝一切。為行。資加等五。信住等六。為位。

五。因果。七方便等。等覺已下。為因。須陀洹等。妙覺。為果。

六。依正。淨化。劣。勝受用。法性。法界。身土為依為正。

七。體用。五分法身丈六報身。離一切相凝然法身功德滿足四智報身。體大法身相大報身。絕待離言一實之性不分三異清淨法報。真應相融一多無礙圓滿十身。為體。隨形六道。三類分身。真如用大為他報化。智隨物現。法界緣起無盡身雲。為用。

八。人法。人天。小乘。菩薩及佛。為人。四諦因緣。三空八識。三覺九相。四十一門。十無盡句。為法。

九。逆順。六羣比丘。尼犍。達多。廣額。世論。無厭。勝熱。為逆。十大聲聞。彌勒。文殊。大慧。普賢。五十三員諸善知識。為順。

十。感應。六道二乘。五性三乘。權教聖凡。漸教賢聖。偏教種類最上利根圓器。為感。化身佛及菩薩。真佛悲願起報化等。如來大定智悲願力現他受用。三種無作意成身。諸善知識及十身佛。為應。

此十對法。諸佛菩薩辟支聲聞四聖法界。乃至地獄餓鬼畜生天人脩羅六凡法界。性中無有不起具也。經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次能依觀法。門有三重。

第一真空絕相觀。於中自有四句十門。

第一句會色歸空觀。又開四門。

一。色非斷空門。幻色不即是斷空故。二。色非真空門。實色不即是真空故。三。色空非空門。實色斷空。非真空故。四。色即是空門。色空無性。即真空故。

第二句明空即色觀。亦有四門。

一。空非幻色門。斷空不即是幻色故。二。空非實色門。真空不即是實色故。三。空非空色門。真空非斷空實色故。四。空即是色門。空無我理。即空色故。

第三句空色無礙觀。謂色即空而色不盡。空即色而空不隱。無障無礙。為一味法。

第四句泯絕無寄觀。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迥絕無寄。言解不及。

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經云。法性本空絕。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第二理事無礙觀。亦有十門。

一。理遍於事門。謂無分限之理。全遍有限事故。

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限之事。全同無分理故。

三。依理成事門。事攬理成故。

四。事能顯理門。理因事顯故。

五。以理奪事門。理外無事可得故。

六。事能隱理門。事外無理可得故。

七。真理即事門。理非事外有故。

八。事法即理門。事非理外有故。

九。真理非事門。謂即事之理而非事故。

十。事法非理門。謂全理之事而非理故。

如理事既爾。餘九對亦然。經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

第三周遍含容觀。亦有十門。

一。理如事法門。謂全理為事。理亦如事無有盡故。

二。事如真理門。謂事不異理。事亦隨理而圓遍故。

三。事含理事門。不唯理含事理。亦且事含理事故。

四。通局無礙門。不唯全遍十方。而又不動本位故。

五。廣狹無礙門。不唯廣容剎海。而能不壞一塵故。

六。遍容無礙門。以一望多。則一法遍一切時。還復容彼一切。蓋由普遍即是廣容故。

七。攝入無礙門。以多望一。則一切攝一法時。還復入彼一法。蓋由攝他即是入他故。

八。交涉無礙門。一多俱為能入攝故。而有四句。初。一攝一一入一。次。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三。一切攝一一切入一。四。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一能攝入與多能攝入。交涉無礙。

九。相在無礙門。多一俱為所攝入故。亦有四句。初攝一入一。次。攝一切入一切。三。攝一入一切。四。攝一切入一。多所攝入在於一所攝入。互相無礙。

十。普融無礙門。一多遍容。能所攝入。普皆同時。圓融無盡故。若望前八九門。具有兩重四句。初重四句者。一法攝一入一。一法攝一切入一切。一法攝一入一切。一法攝一切入一。二重四句者。一切攝一入一。一切攝一切入一切。一切攝一入一切。一切攝一切入一。如是一能攝入。融於多所攝入。普無障礙。

古德準此十義。重開為十玄門。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以是總故。冠於九門之初。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別中先辨此者。此是別門之由。由前初二門事理相遍故。生餘八門。且約事如理遍。故廣。不壞事相。故狹。故為事事無礙之始。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由廣狹無礙。所遍有多。以己一望彼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則二體俱存。但力用交徹耳。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等。故相即也。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故有此門。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容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此三皆由相攝而有。為門別故。相容。則如二鏡互照。相即。則如波水相收。隱顯。則如片月相暎。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由此攝他。一切齊攝。彼攝亦然。故有微細相容。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由互攝重重。猶如帝網無盡故八。託事顯法生解門。由既如帝網已。隨一即是一切無盡故。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由上八門。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能依之時亦爾故有十世異成。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由法法皆然。故隨舉其一。則便為主。連帶緣起。便有伴生。故有主伴門。

事如理遍既爾。餘九具玄亦然。

若以喻之。炳然齊現。猶彼芥缾。具足同時。方之海滴。一多相入。等虗室之千光。隱顯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暎。若帝網之垂珠。念念圓融。類夕夢之經世。法門層疊。如雲起於長空。主伴遍周。例星團於北極。彼此相即。像百般之具。體依一金。廣狹融通。比徑尺之鏡。影現千里。

將前能起十觀門中。各具十玄。則為百門。而此十觀又各互具。皆含十玄。即成千門。千中取一。亦具一千。餘皆例爾。即為百萬。前二觀事。準此知之。

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名別相。彼此不違名同相。互不相濫名異相。共相成辦名成相。各居自位名壞相。

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者。唯心所現故。法無定性故。緣起相由故。法性融通故。如幻夢事故。如影像現故。因無限量故。佛果證窮故。深定大用故。神通解脫故。

於此圓明顯了。則常入重重法界之境。經云。一法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當成無所畏。

以上五門。散在諸部。今為開蒙。略錄如此。

賢首五教儀開蒙(終)

續藏經 賢首五教斷證三覺揀濫圖

清 續法集

賢首五教斷證三覺揀濫圖

清浙水慈雲沙門續法集

門人嚴指較

東傳三藏。迨唐始足。列祖判教。賢首方周。良由典誥既多。知見自廣。約義判教。備所未備。是以後後勝於前前。賢首二十餘部。清涼五十餘部。圭山十餘部。皆詳教觀斷證。況五教斷證。原出經論。前尚未來。後盡流至。人未之察。反曰無斷無證。豈不屈抑佛祖也歟。(續法)痛心。遂準賢宗諸大部中。錄出斷證。排圖貫線。庶使學者。於一家判釋。明如指掌。無纖疑滯。果能從小發心。至圓妙覺。於中一一解行無謬。畢得斷執障於蓮華藏剎。證法界於毗盧性海。漸歷頓超。又何難哉。此亦略示其梗槩耳。若欲委明。宣閱教儀諸書 三覺 三五位別。一覺性同。但能悟知。頓圓妙覺。

本覺位。五教俱不覺。圓覺位。小則羅漢辟支佛位。後四俱妙覺。始覺位。從發心極於等覺。此中復有三位。一。名字覺位。小發心至停心。始等俱十信。二。相似覺位。小別相至世第一。後四俱三賢四加。三。隨分覺位。小初果至三果。始等俱十地等覺。其間高下階降不等。亦隨當教斷證以釋。故此三覺五位。能判教相之權實也。

一乘不共教無盡妙覺根本佛性無障礙法界

○圓教(此教斷證。如拆錦花。如鎔金獅)

(初住至妙。品數準終。但此三地。超頓妙覺。便有六十二品)。

〔本〕

不覺(謂不覺法界性也)

〔名字〕

發心(謂發普賢廣大行願心也)  初信(除我執分別俱生現。與小初果。始初地。終初住頓七信齊)  七信(除法執分別俱生現。與小四果。始七地。終七住。頓初住齊)  九信(伏二執分別俱生麤種。與始妙覺。終二行。頓七住齊)  十信(伏二執分別俱生細種。與終十行。頓十住齊上皆明圓伏中伏斷。下方圓斷也)

〔相似〕

初住(除二執分別俱生麤種。與終初向。頓初行齊)  十住(除二執分別俱生細種。與終十向。頓十行齊)  初行(圓斷二執分別俱生現種盡。更斷習氣一分。與終初地。頓初向齊)  初向(圓斷二執習氣十一分。與終等覺。頓初地齊)  十向(圓斷習氣二十分與頓十地齊)  四加(圓斷十向習盡。進斷初地習氣)

〔隨分〕

初地(圓斷習氣二十一分。與頓等覺齊)  二地(圓斷習氣二十二分。與頓妙覺齊)  三地(圓斷習氣二十三分。頓教不知名目)  等覺(圓斷習氣三十一分。進斷佛地習氣一分)

〔圓〕

妙覺(圓斷二執無盡現種習盡。在無障礙法界土。成無障礙法界佛。坐普融無盡師子座。說緣起法界法令偏教三乘并上上根凡夫外道轉偏成圖也)

○頓教(此教斷證。如狂迷歇。如睡夢覺)

(本品準前。此中三地。亦超終妙。增成五十二品)。

〔本〕

不覺(謂不覺真如性也)

〔名字〕

發心(謂發內證聖智心也)  初信(伏二執分別俱生現。與小加行。始第一。終十信齊)  七信(除我執分別俱生現。與小初果。始初地。終初住齊)

(上皆頓伏。向下皆頓斷中明伏斷也)。

〔相似〕

初住(除法執分別俱生現。與小四果。始七地。終七住齊)  七住(伏二執分別俱麤種。與始妙覺。終二行齊)  十住(伏二執分別俱生細種。與與終十行齊)  初行(除二執分別俱生麤種。與終初向齊)  十行(除二執分別俱生細種。與終十向齊)  初向(頓斷二執分別俱生現種盡。更斷習氣一分。與終初地盡)  十向(頓斷二執習氣十分。與終十地齊)  四加(斷前十向習盡。進伏初地習氣)

〔隨分〕

初地(頓斷斷習氣十一分。與終等覺齊)  二地(頓斷習氣十二分。與終妙覺齊三地已去。終教不知名目)  等覺(頓斷習氣二十一分。進斷佛地習氣一分)

〔圓〕

妙覺(頓斷二執現種習盡。在法性土。成法性佛。坐虗空座。說一乘真性法。令漸教三乘并上根凡夫外道。轉漸成頓也)

○終教(此教斷證。如器成金。如水即水)

(謂初住至妙。每有四十二品。勝始教可知)。

〔本〕

不覺(謂不覺如來藏性也)

〔名字〕

發心(謂發慈悲深直心也)  初信(即略伏二障)  七信(伏二障分別俱生麤現。與小總相。始十向齊)  十信(伏二障分別俱生細現。與小加行。始第一齊)

〔相似〕

初住(除煩惱分別俱生現。與小初果。始初地齊)  七住(除所知分別俱生現。與小四果。始七地齊)  二行(伏二障分別俱生麤種。與始妙覺齊。三行已去。始教人不知名目)  十行(伏二障分別俱生細種)  初向(除二障分別俱生麤種)  十向(除二障分別俱生細種)  四加(伏二障習氣)

(以上皆明具伏二障中伏斷如此。向下皆具斷也)。

〔隨分〕

初地(斷二障分別俱生現種盡更斷習氣一分)  十地(斷二障習氣十分)  等覺(斷二障習氣十一分。進斷佛地習氣一分)

〔圓〕

妙覺(斷二障現種習盡。在受用土。成受用佛。坐金剛座。說藏心法令權教三乘并中根凡夫外道。轉權成實也)

○始教(此教斷證。如鏡離垢。如月出雲)

(斷事理二障。滅分變二死。顯我法二空理。證智斷二果德。初地至妙。每有十二品)。

〔本〕

不覺(謂不覺二空法性也)

〔名字〕

發心(謂發行度利生心也)  十信(初伏二障)

〔相似〕

十住(雙伏二障中。少伏煩惱分別現)  十行(雙伏二障中。少伏所知分別現)  十向(伏除二障分別現。相資糧。空乾慧。與小總相念齊)  四加(除二障分別現。伏分別種及俱生現。相加行。空性地。與小世第一齊)

〔隨分〕

初地(始斷二障分別種。進斷俱生種現一分。相見道空八人見地。與小初果齊)  三地(斷二障俱生種現三分。空薄欲地。與小二果齊)  五地(斷二障俱生種現五分。空離欲地。與小三果齊)  七地(斷二障俱生種現七分。空已辦地。與小四果齊)  八地(斷二障俱生種現八分。空辟支佛地。與小支佛齊)  九地(斷二障俱生種現九分。與小佛果齊十地已上。小教不知名目)  等覺(斷二障俱生種現十一分。進斷佛地一分。空菩薩地。相修習位)

〔圓〕

妙覺(頓斷二障分別俱生種現盡。空佛地。相究竟位。在淨化土。成勝應佛。天衣座上。說空相法。令小乘及下根凡夫外道。轉小成大也)

○小教(此教斷證。如木作灰。如色歸空)

(斷煩惱障。滅分段死。顯生空理。證偏真果)。

〔本〕

不覺(凡夫地位。覺性本具。無明迷障。成不覺故。此則不覺偏真性也)

〔名字〕

發心(謂發出界取滅心也)  五停心(多貪不淨觀。多瞋慈悲觀。多癡因緣觀。多散數息觀。多障念佛觀。此一位破障)

〔相似〕

別相念(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總相念(觀身不淨。受心法皆不淨。乃至觀法無我。身受心亦無我)

(此上二位。唯觀欲界苦諦。伏煩惱惑)。

(已上資糧位)。

煖(剏觀欲界四諦。修十六行)  頂(用觀同前。轉更明朗)

忍

(下忍遍觀八諦。修三十二行)

(中忍漸減緣行。乃至一行二剎那在)

(上忍亦唯觀欲界苦。於一行二剎那中。前一剎那盡)  世第一(一行二剎那中。後一剎那盡。伏除分別煩惱)

(已上加行位)。

〔隨分〕

須陀洹(斷三界八十八使分別見煩惱)

(通達位)。

斯陀含(斷欲界前六品俱生思)  阿那含(斷欲界後三品。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俱生思煩惱)

(已上修習位)。

〔圓〕

阿羅漢(斷我執分別俱生煩惱盡。證生空理。住有餘無餘涅槃)

(無學位)。

〔圓〕

辟支(斷見思煩惱障。與聲聞同。更侵習氣。故居其上。餘理果亦同)

(無學位)。

〔圓〕

佛(從初發心。發四弘願。三祇百劫。修行種相。次入補處。托胎出家安坐不動。發真無漏。頓斷見思煩惱習氣。在染化土。成劣應佛。生草座上。說諦緣法。令下下凡夫外道。轉凡成聖也)

(無學位)。

庚戌春。豎錄此圖於單條紙上。緇素輩不粘之座側。則易於遺失。重請方書。辛酉臘月八。再為橫鈔於冊頁。不唯令行坐可閱。而且流之遠與久也。然觀者須不凝滯於佛。若作迷本逐末看。豎則先上次下。橫則先前次後。若作返妄歸真看。豎則先下次上。橫則先後次前。人但知小始終頓圓。不知圓頓終始小。今特圖出之。令作兩觀。以見其行布中。而實圓融無礙焉。

慈雲灌頂行者續法題

續藏經 辨非集

宋 善熹述

辨非集

解空法師。述通論事苑。伸贊金剛般若。其書禪教無用。士庶莫取。中間詆訿先覺。義似未安。因攷其說。遂效明教禪師。作非韓三十篇以辯之。然非愛惡相攻執情偏尚。志欲法門流布共贊大猷。苟或不然。唯聖可矚耳。

旹淳熈戊戌解制後一日。姑蘇寶幢蘭若比丘(善喜)敘。

○金剛通論

序分。或直從事。或直從法。若直從事。如此經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也。或直從法。如圓覺神通大光明藏也。佗宗諸經。或在淨土說。或在穢土說。土既不同。身亦有異。在淨土說切恐未然。但事法不同。隨機所見。

非曰。或直從事。或直從法。不知何所憑據。良由未閑經論。故使然也。今略舉淨土數經。令其自曉。深密解脫經云。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處。又解深密經。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法界。又法集經。婆伽婆。在虗空界法界無差別住處。稱讚大乘經。薄伽梵。住法界藏諸佛所行大功德殿。又密嚴經云。一時佛出過欲色無色無想。一切法自在無礙等。然淨土總有十五本。(法集經大毗盧經入印法門經方等王經心印經興顯經圓覺經佛地經。更有餘本。在別卷中不錄)並無人間山城國邑等處。卻云事法不同隨機所見。圭峯曰。麤心識淺者。未免於此等經。或謗或疑。故佛地論。親光菩薩具有通釋。但曉此論。自反三隅。論曰。受用變化二土中。今此淨土何土所攝。有義此土變化土攝。佛為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暫化作淨土。加眾暫見。有義此土受用土攝。此淨土量無邊際故。(論自反破初義云)若暫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說。如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今圓覺等經。不言佛力。何言暫化。云在淨土說。切恐未然者。得非寡聞乎。今引親光為定量。可破疑情以斷封執也。若以經論明言。而謂之未然者。何乃刻畫無鹽。唐突西施也。

圭峯纂要。雖前以持鉢乞食為戒。敷坐而坐為定。正宗說法為慧。因戒生定。由定發慧。三學倫次。故先乞食。然大小經皆應乞食以為發起。不勝通漫。今謂佛意將說發心修無住相布施。故先食時入城而行乞食。須知世尊乞食。欲令眾生成就檀波羅蜜。故如來涅槃受純陀供養云。我今受汝最後供養。令汝具足檀波羅蜜。

非曰。彼云乞食。欲令眾生成就檀波羅蜜。非謂持戒。經云。執持應器以乞自活。馬鳴曰。及自調伏故。調伏即戒也。又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今著衣持鉢乞食威儀。離於邪命。得非持戒乎。又云不勝通漫者。彼不許持戒配發起。以大小經皆有三學故。殊不曉通別之序。別序經經各別。如法華以放光。淨名以獻蓋。今經以乞食。若謂通漫。豈皆配三學耶。又引下文無住相布施。故先乞食發起為檀度者。涅槃下文。受純陀供養。具足檀波羅蜜。亦應例。涅槃發起序中。出大音聲。為檀度耶。彼若不可。此云何然。

別譯中間加問云何修行。什譯略之。淨覺疏云。住約始習。脩行約積行。住兼積行及以始習。故什師刪之。今謂住即所依也。修行即能依也。什師意。高所依言住必兼能依所修之行。故略修行。但存其住。能住般若必有照用。必斷煩惱。煩惱無非清淨般若。煩惱無性即降伏義。此經發心修無住相布施。能住般若。降伏煩惱。所問能答。到此畢矣。

非曰。淨覺云。住約始習。修行約積行。住兼積行及乎始習。什師何以刪去積行。獨留始習。何不用積行攝乎始習。却用始習兼於積行。良恐未然。今謂住即所依。修行即能依。所依言住。必兼能依所修之行者。此亦摹搨淨覺初無異論。又何以得知所依之住必兼修行。若慈恩天台賢首諸大聖師。欲立一義。必引聖教為衡量。今無所據。得非胸臆乎。若圭峯。出秦譯略修行者。意云。住道降伏即是修行。謂四心六度皆名住修降伏。故無著云。住謂欲願。修行謂相應等持。降伏謂彼心若散制令還住。又十八住中。一一皆以住修降伏釋之。故知義雖有三。而行是一。問。何以下文但舉降心耶。答。義雖互攝。文從勝顯。然經宗於離相。離相正是降心。本意欲明降心。因約住修以顯。儻有公論。宜從正轍。

凡六舉七寶布施。又兩舉身命布施。前後校量。意雖漸引。皆不可以前後淺深多少難易求之。但隨當文所說。顯示為校量本耳。

非曰。先儒有言曰。知之言知之。不知言不知。是知也。不應以未至蓋人。若但顯示為校量本。不以前後淺深求之。何必天親第三疑單以一重校量。第七疑却用兩重校量。第十疑只用內財一重校量等。則知經論深意。非公所謂也。

圭峯纂要云。無著云。是福德者標牒。即非者約勝義空。是故者約世俗有。檢論無文。淨覺疏云。即非者。事福本空也。是故者。雖空而假也。今問。即非福德性。若已是勝義空。即畢竟空義。下文持經為說。何所勝之。雖有天辯。亦弗能救。一槩以即非為遣蕩之辭。更不顧後有所勝者。請從彌勒偈云。天親論釋方合經旨。偈云。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天親論釋云。是福德聚即非福德聚。(聚即多也)偈言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故。彼福德不趣大菩提。二能趣大菩提。一者受持。二者為說。須知此之非字乃揀去之辭。揀去住相布施福德。不趣大菩提故。故云即非。(云云)從來學者。徒仰二老大手高風。殊不契勘。判此公案。自有祖子。歸源偈文。全憑論釋。不取臆論。

非曰。彼用無著論釋經。及乎圭峯引無著論而云。檢論無文。今引無著之文。則使學者皂白自分矣。無著云下。此引七種義句中。第五不失中文。經初句。是標牒。經次句。即論云。若福聚非聚。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隋本云。即非福德聚。論云。以無彼福聚故。秦本云。即非福德性。論云。無彼分別自性故。青龍云。約真諦理。安立第一義故。圭峯約勝義空。經後句。即論云。若復說言。是故如來說福德聚。此遮損減邊。青龍云。據俗為資道。圭峯云。約世俗有。則圭峯義引無著論文。却云。雖有天辯。亦弗能救。是福德乃牒前三千大千布施福德也。偈云福不趣菩提。顯下受持法。及說二能趣菩提。又云。須知此之非字乃揀去之辭。揀去住相布施者。論自云即非是名。遮增益損減邊。何云揀住相福德也。青龍乃唐初人也。彼疏亦指無著七種義句中文。今謂撿論無文者。得非未善無著論意乎。

無著云。此下第八為成熟眾生離十二障礙中為離捨眾生故。既莊嚴佛土。必不捨眾生。令諸眾生了有為法如夢如幻。於欲界舉甚大身者。遣蕩相著。以此成熟未成熟者。

非曰。彼云莊嚴佛土(至)遣蕩相著者。此非經論意也。經意自謂菩薩不見自體為能度。舉喻山王。尚不應見其自體。何況餘者。無著自釋云。如來說為非體者。顯示法無我故。彼體非體者。顯示法體無生無作故。却云莊嚴佛土等。有類諺語。認橘作火也。

若天親論。以前莊嚴佛土屬諸所現。以今此大身為淨土受樂報佛。遣蕩相著。離障斷疑。意不同故。佛不共力。隨類各解。兩論意別。不可會同。然受樂報佛者。即十方淨土諸佛所現大身。受安樂果報。非此娑婆有九惱事。昔人以此為實報身者。非也。

非曰。先明論意。後顯其非。論云。聖人無為法得名。是法不可取不可說。須菩提遂疑。菩薩莊嚴佛土受樂報佛有取。如來先以佛土破之。佛土有二種莊嚴。一形相。二第一義。揀非形相。故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次疑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如來以須彌山王。鏡像義無取。況諸佛自取法王身。今云。以前莊嚴佛土。屬諸佛所現故。又云。諸佛所現大身受安樂果報。揀非娑婆有九惱事。得非認鷄作鳳也。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無壽者(云云)。淨覺疏亦不能盡偈文。論意乃云。人身長大者。以法身無相故。直作法身無相釋此大身。稍有殽訛。今此大身即大教說普現色身。若以事驗。即觀音妙音現十界身。此猶說十界正報色身。更須如華嚴說。入無功用現十種身。虗空大地無非大身。不妨用大所依體大。故彌勒偈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此一住經。如來說盡。諸大菩薩。入淨心地。證道功德。池深華大。世人多以此經為繁。若知意旨。甚為簡要。若不得彌勒二偈兩論伸釋。此之經文。幾乎陸沈。

非曰。破淨覺直作法身無相釋此大身云。不得彌勒二偈。兩論伸釋。此經幾乎陸沈。以作色身事相十界正報為大身。切非經論之意。偈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又云。非身即是身。是故說大身。天親論云。非身者無有諸相故。大身者有真如體故。無著云。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佗故。又云。於此大身等中安立第一義。則二偈兩論。自云真如第一義。不說十界之身幾。乎陸沈之言。似覺漏逗也。

如來五眼三智同體。所以五眼不說即非。三智中云皆為非心。兼前五眼同體。而遣蕩之。

非曰。注述一端。先須熟精文理。然後操觚。彌勒偈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云何五眼同體而遣蕩耶。有謂無著論。不妨有遣蕩之文。論云。何故不說眼即非也。以一處住故見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自不解論意。唐青龍氤法師。疏釋此論曰。以後例前。應言如來說肉眼即非肉眼。是名肉眼。由安立第一義故。彼法無無實體故。無如其名有自體故。不言即非也。又云。遣三心者。此非如來三心也。經云。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却云如來三智。得非執石作珠也。

偈文且舉色聲約法揀情。又偈後經文為前蕩法身識不能知。又若執著如來因三十二相而得菩提者。畢竟其相是色自性故。復遮云莫作是念。

非曰。彼意以法身色相俱是遣蕩。偈後經文為遣蕩法身識不能知。且無著論偈後經文。自云不可以相成就得菩提等。既云相成就。是豈遣蕩法身耶。

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三句要之。與楞嚴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兩句。修因證果。立本歸源。不離自性。不動本來。

非曰。楞嚴性覺妙明本覺明妙者。是破執遣蕩之文耶非耶。若言非者何以會同。若言同者二義同否。楞嚴性覺妙明等是法相耶。以性為相。不亦過乎。

○金剛事苑

此經自唐至本朝。南北諸師撰述甚多。南方學者盛行圭峯纂要。所敘兩論。密示潛通。稍有眉目。及其依十八住懸判。然後用二十七疑科釋。入文隨釋。多用無著。未免媕娿。

非曰。此意始乎淨覺。謂纂要有而不遵無時彊用。天台近代諸師。俱取無著而棄逐天親。且無著天親。皆聖師也。何取一捨一。今圭峯雙用二論。但前後別行。却云有而不遵無而彊用。且大雲青龍諸師。二論共解疑住難分。故圭峯先約義句懸判。後用斷疑科釋。況立斷疑之名。自大雲青龍諸師創立。且非圭峯也。聖人云。有名無義廣引文釋。有義無名莫知所以。今以名管之。使經中法義昭彰。豈曰無而彊用也。問。何不先用天親懸判。後以無著釋義耶。答。以有傍正故。且彌勒云。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無著六種因緣一為斷疑故。天親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則以斷疑為正。淨覺雌黃未為得理。然無著論。本不全用彌勒之偈。今淨覺用無著論釋經。而全增彌勒偈文。可謂不遵彊用返歸若也。今云入文隨釋多用無著未免媕娿者。且如通論破圭峯引無著云。是福德等。謂檢論無文。自公不善論意。非圭峯之咎也。豈謂媕娿。況圭峯之材。非君等希企所及耶。幸勿造次。

此經梵文譯本。元無分名。大藏外盛行什譯有三十二分。相傳。是梁昭明太子作。若依譯本。不可參入。奈何世所信向習誦便易。存之亦可。又云。但如理實見應化非真。兩分名目。恐須互換。

非曰。聖教東漸翻譯之後。千聖不改易。豈謂信向便易故得存之。得非居心不淨。彊欲滓穢太清邪。

此經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下。合安心字。而特闕之。什師刪繁。可略則略。必非脫去。

非曰。欲解一經。須尋眾本。別本俱有心字。或有脫者。刀筆之誤。却云什師刪繁可略則略必非脫去。率爾穿鑿。良可悲夫。

三果不來。應云而實無不來。經本闕不字。古來皆同。不可擅加。如春秋夏五不書月闕文。

非曰。梵語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不還。不來第三果名也。何云不可檀加。則知華梵未通。且未明華梵。遽爾操觚。得非太早計邪。

靈幽素持此經。暴終杳歸冥府引見令誦。王曰。勘少一節。何貫華之線斷乎。放還其本。在濠州鍾離寺。石上幽經。七日乃蘇。遂奏。勑令添入六十二字。淨覺將魏譯勘秦本。謂少耳。不知什師存略之意。無著論科判是佛地心具足。初以眾生為念處初發心住。既以眾生為廣大所發心境。以前顯後。以後照前。故所略之也。如此意遠。可謂譯主。若專執什本。固不可添入。隨順世緣既而信向。又不妨圓滿隋譯經之與論。但不可擅加於什譯經本以入大藏。若別行大藏之外可也。

非曰。事苑何以得知佛地心具足中文。即是前發心住中文故。譯主略之耶。又云。以前顯後以後照前故可略之者。且會通經意。殆非賢首天台慈恩等諸大聖師。其餘刀筆常材安可會釋。且猶使蚊負山商蚷之河。必不勝任矣。又云。但不可擅加以入大藏者。若別行大藏之外可也。經論譯畢。頒行天下。却有藏內藏外之異。儻或有藏中將出。或有新將入藏。安可定分內外。秦魏之本不同。何以增加。如魯論語二十篇。齊論語二十二篇。豈可以齊論增魯論中。

此經圭峯指為小般若。如無著論。前歸敬偈云。此小金剛波羅蜜。以如是名顯勢力。此對大品般若為小般若。天台家指涅槃為大經。賢首家指華嚴為大經。皆取經名末上一字稱之。必無所對。

非曰。圭峯何處指金剛為小般若。但八部般若中有大品小品等。未甞指金剛為小般若。又云。皆取經名末上一字稱之者。大藏內經末上有大字者。一百餘本。豈都稱大經耶。賢首宗稱大經者。自依龍樹指華嚴為大不思議經耳。非公所謂也。

梵語佛陀。此翻覺者知者。了了覺知名為佛陀。誰不覺知。誰能覺知。體同性徧一而已矣。

非曰。梵語佛陀。此翻覺者。佛地論云。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正以有情為不覺。顯佛能覺也。若體同性徧。如何揀凡聖因果之異也。

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舍利弗。目犍連。先並事火外道。艱苦屢載。都無所獲。

非曰。舍利弗。目犍連。智度論云。婆羅門子優婆低沙。即舍利弗也。離多。即目連也。遇馬勝比丘。指見世尊。二人俱詣佛所。求索出家。且非事火外道也。有謂事苑引天台觀經疏。何故不遵。且智者宗承龍樹。豈特遺大菩薩耶。自不曉智者意。幸請熟觀。然亦小事。儻有大節。豈不誤聖師之意耶。

天竺垂足而食。故食訖洗足。

非曰。善見律云。坐法有二。一結跏趺坐。二踞坐。設則篇云。踞坐者。佛始成道受乳糜。觀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子。應如是法踞坐。制有九法。一脚前却。二闊脚。三搖動。四豎。五交。六垂。七翹。八累脚。九累[月*坒]。並犯吉羅。今云垂足而食者。恐非佛意。

我相乃至壽者相。相亦名見。圭峯演無著論。釋四種見相。所迷有二。迷識境起四見。如小般若。迷智境起四見。如圓覺(云云)然此經既密示階差自有淺深。亦通兩種。迷智所起。惑體不同。無非我相。

非曰。今觀此釋。則知未甞深考經意。若以圓覺金剛二經對看。自知識智不同。淺深有異。不應指金剛密示階差亦通二種。然圭峯密示階差。自說連綴次第。故一十八住密示階差。非約迷識迷智故謂階差。幸勿胸臆。

即則有人問云。此經多云即。又多云則。用此二字如何分別。即不離於此也。則由之於此也。各隨文理語勢用之不同。

非曰。近有蓮社淨樂居士張承宣跋云。即則二字者。謹按高麗太安六年。以彼國之祖名稷故。凡經史之字。悉易即為則。避嫌也。至壽昌元年。詔刊此經於大興王寺。從沙門則瑜德詵之請。仍還本文。或傳至中國。至有互寫。然人有所問。知與不知。宜當實對。何苦肆為穿鑿。

東方虗空乃至上下虗空。一切大教多取虗空為喻。以虗空清淨無礙。性徧一切處故。世間大地萬物皆有無礙性處。名為虗空。萬物非無礙性。則不能有萬物用。當其無礙處有萬物用。今目前所見無物名為顯色。有物名為形色。虗空無礙無所不包形顯諸色。

非曰。今經自將虗空無邊。例顯無住相布施福德無邊。却云。大地萬物皆有無礙性處。名為虗空等。又云。今目前所見無物名為顯色。有物名為形色者。語涉無稽也。然百法論自云。色有三種。一顯色。(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二形色。(長短方圓麤細高下等)三表色。(行住坐臥屈伸取捨等)論謂青黃赤白為顯色。彼謂無物為顯色。莫不與論成氷炭耶。

後五百歲。圭峯引大集經。證第五百歲。淨覺引母論料揀。以大集為正。事苑云。二老通經可謂大手。於此名言尚昧元意。按無著論云。正法欲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也。此甚分明指正法千年後五百歲。對前為後。中分二五。若以大集為正。恐違無著。

非曰。此因淨覺。援引毗尼母論。料揀大集。故生事苑之疣贅。唐奘本云。於當來世後時後分後五百歲正法將滅時。魏本。於未來世末世法欲滅時。隋本亦同。真諦本云。於未來世後五十歲正法滅時。什本云後五百歲。新羅曉法師疏云。所以諸本有不同者。未必譯者有誤錯耳。真諦本云五十歲者。謂其人壽五十歲時。此時正法千年已過。故言正法滅時。然此正像及與末法。皆不同外道邪法。依此而言。通名正法。後五百歲。大集月藏分第五。五百歲後當人壽五十歲時。毗尼母論乃小乘論。自說。女人出家減正法五百年。唐青龍疏云。小乘不依五百為配。但以一百而為分配。今依大乘。此經及法華佛藏經等。皆言後五百歲。以五百為分配也。然大小經論不同。如何以小乘論用證大乘經耶。況慈恩清涼青龍元曉等諸大聖師。皆云正當。大集經月藏分最後五百歲。將鄰闘諍之時。獨今異於諸大聖師。良恐不勝任矣。

持戒修福者。圭峯纂要云。戒定也。以修福屬定。隋譯云。有持戒修福智慧者。無著論以三學釋故。今謂什譯特略智慧。為其上文。帶後五百歲而來。佛入滅後正法後五百歲。戒定解脫多聞等。什譯意高。略而復周。

非曰。前指母論。自與天親論不相乳合。天親云。若未來惡世人。不生信心。若正法中。豈曰未來惡世耶。真諦曰。於未來世後五十歲。若正法中。不應人壽五十歲也。又出什譯好略智慧。謂帶上五百歲來者。若指上五百歲。亦配屬顛倒也。有謂魏本云。持戒修福智慧。下文亦有以此為實之言者。却有兩智慧耶。豈魏本無未來世末世耶。斯言即當什本後五百歲。若然者。亦應兩重智慧也。思之。纂要之意。非君等所知。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法順菩提也。非法逆菩提也。

非曰。經意有無俱遣。故法非法皆拂。却云順菩提逆菩提。得非認指作月乎。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此下經文以非蕩相。蕩而復立。故云是名。若此文與下文忍辱波羅蜜。蕩相而已。無復立法。勘同法義。理必須通。譯主所尚刪繁互顯。故此略之。

非曰。彼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已下經文。皆蕩而復立。例顯即非忍辱下亦有是名。譯主尚略故略之也。敢問。譯主既尚刪略。何不於經初但舉一兩處。下皆略去。何故獨於般若忍辱凡夫等處。無是名之言。若謂譯主互顯。何不於佗句互顯。而獨於此文互顯。有謂。奘本俱有是名。理必合有。若此言者。則知奘什之意俱未通曉。儻或得暇。宜更看讀。

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楞嚴在正宗末。圓覺在流通初。尊者何故便請經名。須知此中所請。佛唱經名。而復蕩相破執。為令於信解地離外散亂。或起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如來於此為唱經名。不妨其意已兼流通。

非曰。此經隨執即破。何必定在流通中。前聞二種校量。廣顯經勝。故上座須菩提遂問。法如是勝。何以名目。佛約能斷惑勝故立金剛般若之名。又恐如言而執。故云即非。而云不妨其意已兼流通。其言稍疎也。

五眼皆如來具故。一眼即具五眼。五眼無非一眼。圭峯引古德天眼通非礙等。然圭峯引此注釋佛具五眼。恐未合經旨。以佛所具不可偏局。觀俗緣空。

非曰。圭峯云。前四在佛總名佛眼。彌勒云。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以顯佛有五種用。欲彰用別。故引古德頌。以為料揀。却云不可偏局。若只就佛言。安有異乎。今觀俗緣空。以彰用別。事苑但知其一不睹其二。見其外不識其內也。

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云云)。是故三世如來。最後一分微細無明盡處。始為究竟。

非曰。須菩提自問。如來不得阿耨菩提耶。佛云如是。乃至無有少法可得。無著云。為離有見過。顯示菩提。菩提道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天親又云。無有一法可證。名為阿耨菩提。以顯法界平等。無增減故。佛說所證法無得。不說能證人也。如何却云三世如來最後微細無明耶。經論無此。得非教外別傳乎。

辯非集(終)

依高山寺宋版校合

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华严宗 · 第 36 / 3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