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六年辛酉五月壬寅

上谕侍臣曰凡遇应死应笞应罚之罪必追论其功如系勤劳有功之人则当死者赎当罚者免当笞者戒饬而释之人之功罪宜令相凖亦有功虽多而小功虽少而大者更不可不辨其由武功授职者必行间获罪乃革其官或他事获罪勿议革俾自赎其不由武功以他途授职者有罪则视其轻重或议降或议革焉

恤下

太祖高皇帝圣训 · 第 27 / 3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