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二月十九日
上谕农事为国家首务督率贵有专司前有人条奏请于
各省设立农官以司劝课或设巡农御史令其巡行郡
邑劝朂农人及时力作亦足敦本业而防游惰等语朕
思各省耕作之情形不同未可一例通行现今畿辅之
地营种水田以来收获甚多行之已有成效设立巡农
御史之事当先行于直隶省每年特差御史一员于二
月田功初起之时巡歴州县查察农民之勤惰地亩之
修废以定州县之考成其有因循推诿以致荒废农田
者即行叅处该御史亦勤加劝课督令耕耘九十月间
稼穑纳场之后回京覆旨至明年二月照例另派一员
前往其该御史出巡一应供给车马俱照现今巡察御
史之例按日给发务使农业兴修田功毕举游手之人
咸归南亩以副朕重农务本之至意
雍正七年五月初七日
上谕闻近来遵化等州县采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