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责之例着该部查明具奏知县冉裕棐系奉行之员本

无过失该督将伊叅奏解任甚属不合着将本掷还乌

云珠撞轿情由及杖责时曽否自供履歴之处着该督

审明具奏

雍正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谕朕不知向来有旗人不准地方官杖责之例故令该

部查明奏闻今据该部查奏因思当年定例自有深意

且遵行已久自应照旧但例内开载官员擅责旗人者

降一级调用昨良乡县知县冉裕棐擅责乌云珠一案

即按定例亦不至于解任质审而宜兆熊刘师恕将该

县特叅前来并请解任质审甚属不合宜兆熊刘师恕

所叅直隶官员往往过于苛刻似此类者甚多封疆大

臣不为国家爱护人材辄将可用之员因细故微瑕而

致于摈弃岂不可惜着严饬行

雍正六年六月二十日

上谕向来之例斩绞等犯非常赦所不原者其父母年至

畿辅通志 · 第 123 / 42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