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上谕前于天津盖造仓厫原备截留漕米是以朕谕托时

等将湖北湖南之米截留二十万石存贮天津托时因

奏天津仓厫地势卑湿厫底须铺垫干草以隔潮气昨

牛钮奏称垫草亦不免浥烂如此则截留漕米无益前

所降谕旨截留之米可仍令抵通归仓当时盖造仓厫

原系利瓦伊钧及地方官员经手乃并不相度髙燥之地

草率营建着托时前往天津会同莽鹄立柯乔年详审

地形或另择髙阜之处或将旧基培垫交与利瓦伊钧亲

同当时经手之员赔补修造即着莽鹄立柯乔年监督

工程至于直隶州县仓谷利瓦伊钧曽奏亏空无多今岁

秋收即可全补无缺今蔡珽奏称清苑仓谷并无颗粒

清苑为保定附郭之县仓谷尚亏空如此则他处可知

利瓦伊钧前此所奏不实着大学士会同刑部问明具奏

又蔡珽奏称目下省城米价腾贵今令臬司浦文焯携

带脚价亲至天津将截留漕米星速运三万石以二万

石直至省城平粜以一万石量留沿途被水之处以救

畿辅通志 · 第 66 / 42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