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县通州蓟州遵化州三州雍正元年应征正项钱粮一

万三千三百七十六两零亦尽行蠲免尔部行文该抚

徧饬所蠲州县实心奉行务令小民均沾徳惠倘有不

肖有司私行征收泽不下究事觉定行重处尔部即遵

谕行

雍正元年正月二十七日署直隶巡抚赵之垣题请

领卖通仓变色米石户部议覆准行奉

上谕此案系朕亲率尔等办理之事

皇考因直隶各州县内有米榖短少之处将通仓变色米石

粜卖于民有益并非勒令每处着落粜卖若干不但水

次遥逺之州县虽近水次之地若于民无益亦不勒令

粜卖今赵之垣不能领会

皇考原降谕旨之意以二百里以内附近水次之州县派定

数目粜卖具奏如此不但无益且又多此一事户部即

照赵之垣所议准行甚谬此案无庸另批着晓谕赵之

垣将此项变色米石于米谷短少之州县领去粜卖若

畿辅通志 · 第 51 / 42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