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据定例具议絶不在于扶同附和相继续参此风亦
断不可长且巡捕三营官员或于各省营弁或于旗下
武职皆经朕亲选壮健人才补用若果有一二骄悍不
法之人言官即当指名题参乃将百余员之营弁三千
余名之兵丁一槩溷指以为骄悍不法可乎着仍指名
具奏况武职兵丁兵部皆可稽察步军统领巡捕三营
亦隶于兵部诚欲建言则将兵部题参未为不可髙遐
昌乃谓巡捕三营应归并兵部所言大谬又街道事务
司坊等官管理时畏惧显要职官朘削里巷小民止知
勒索铺户银钱而街道事务毫不置念因敝壊已极故
亦归并步军统领管理今既称商民受街道之累即着
髙遐昌兼管一年务令商民不致苦累街道大加肃清
若果能绰然办理诚为能言即能行之人矣下所司知
之
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初二日
谕都察院通州两岸堤工每年派官修理一年一换前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