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恒春县)。

台湾府行知前巡抚刘铭传覆奏「台湾并无出产土药」朱批

赏戴花翎即补清军府代理台湾府正堂龙,为转行事。

本年五月二十八日,蒙台藩宪唐札开:『本年五月十三日,奉护理巡抚院沈案行:「为照前爵抚部院刘于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台北府恭折覆奏「台湾省并无出产土药」一折,今于本年五月初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回前折,于四月初三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除折稿先经抄发毋庸重录外,合就恭录行知,希即会同全台税厘局移行钦遵查照」等因到司。奉此,合就恭录札知。为此,仰该府即便钦遵查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转行。

为此,行县即便钦遵查照。毋违。此行。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136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