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五月三十日札(恒春县)。

台南府转行巡抚刘铭传批准蔡应维等所议官商合办台湾煤矿章程

代理台南府正堂本任埔里抚民分府随带加三级纪录十次方,为转饬事。

本年五月二十四日,蒙臬道宪唐札开:『本年五月初八日,准台湾善后总局移:「奉宫保爵抚刘札开:『据职员蔡应维、冯城勋、林元胜等禀:「遵议官商合办台湾煤矿章程,请察核批示遵办,发给谕札、关防」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准照所禀章程,限于本年七月初一日接办;仰候发给谕札、关防俾昭信守暨行善后局、基隆厅、官磺局查照。折存」印发并刊发关防谕仰该职员等即使遵照、依限妥协办理毋违外,行局分别移行查照,并移台湾司道知照』等因;计抄发禀、折各一件。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就移请查照」等因;计黏抄禀、折到道。准此,除分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府立即移行所属遵照毋违。此札。计黏抄禀、折一纸』等因。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转饬。

为此,札仰该县立即一体遵照毋违。此札。

计黏抄一纸。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119 / 149 年